2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1)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强制性要求各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常设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解决各单位当前安全机构虚设问题,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首要条件和基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逐级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常设机构,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督促、指导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促进从业人员在运输生产活动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而形成企业领导有力、制度健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的安全工作机制和从业人员在安全行为上认真负责、齐抓共管、共同关注、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2)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200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专门法律《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制度、具体要求,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新格局。2003年10月黑龙江省交通厅下发了《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交发[2003]431号文件),把运输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的十分明确。但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权仅限于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缺少安全管理执法依据,虽然依据《安全生产法》,可以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营运证照的处罚,但针对何种情况适用于这样的处罚,缺少更为细致、具体的规定,所以一方面建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各项规章规定应补充和添加安全管理内容,包括实施细则和罚则,具体规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安全监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同样具有执法权。另一方面是政府及各级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文件的同时,要注重安全方面考虑,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于抓好安全工作动态信息和要求,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细化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交叉管理和无人管理的问题。
(3)注重实质检查和会议,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不可否认,安全生产会议和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是当前频繁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全会议往往很多,召开的比较及时,传达也比较快,但会议精神和要求落实却很慢、很难。安全检查多是提前“打招呼”、有准备的检查,这样的会议和检查势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安全会议必须要“一贯”到底,不仅要有会议记录,会议通报,还要有会议精神落实的具体内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要制定实用可行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严格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评定标准实施检查,发现问题当即责成整改,整改通知单要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监督整改落实,保证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对客货运站、场、综合性能检测站、客运安检站等实施监督检查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各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检查,检查内容要全面、具体,认真听取汇报,仔细检验现场,深入查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的问题落实给具体责任人,迅速消除安全隐患。
(4)提高科技水平,强化监管手段,增强管控能力。
一是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点的研究,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人手,严格安全资质和安全经营行为,在更深层次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随时发现新问题,随时研究对策,使管理理念始终跟得上新形势变化,只有这样管理才能安全,工作始终处于主动位置;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科技手段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向科技要安全,研究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建立科学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既可以解决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审验在安全方面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又可以有效实施过程监管。目前,全省已经在大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开始安装使用CPS卫星定位系统,此系统自安全使用以来,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这方面优惠政策,协助交通部门在全市线路客车上安装使用此系统,以提高管理部门对客车的动态监管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级客运站配备“三品”检查仪和电子监控系统,保证公路客运站安全检测与民航、铁路技术水平保持一致;三是需要在更大程度上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安全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解决管理手段不适应运输发展的矛盾,实现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四是需要探索建立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对单位和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给予更强的约束。可联合交警部门对营运驾驶员特别是客车驾驶员建立起相互通报制度和个人档案,凡发生过伤亡事故的驾驶员要在其档案中记载,作为年度审验和企业聘用的重要依据,规定发生几次以上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视情给予处理;五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更好的实施动态监管,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很多方面的安全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多家部门联合治理,比如:对某些市场周围车辆乱停乱放、非法经营的出租车、三轮车及校车等问题,需要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整顿。所以很多工作都需要政府牵头,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效果;六是推行安全标准化对提高安全水平至关重要。安全生产法只能在宏观上约束企业行为,不能成为企业每个职工行为标准,要想让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岗位上应履行哪些安全职责,知道应该做什么、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就必须有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安全行为标准,而目前这项工作仍然是片空白。
黑龙江省交通厅已经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专项研究出台规范、细致的行业标准,将作为企业开业审批和经营过程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