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构建航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三、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着眼点应从单位内部行政执法岗位抓起,建立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全面推行征稽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核拨和各基层征稽单位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家财政制度,杜绝私设小金库、小钱柜,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职责、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提高执法人员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第三,加强廉政监督,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

  四、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推行航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航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增加航道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置于全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才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因此,我们在航道执法过程中,必须本着对执法相对人负责,自觉接受船民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有效遏制行政执法“三乱”现象;同时,加强对航道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将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各部门的职责、人员、姓名及举报投诉复议渠道,在水运企业和船舶运输单位以及运输船户,以及航道沿线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和执法相对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航道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权力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效应

  除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外,主要依托行业内部指导性文件为执法依据的,我们航道管理部门如果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必须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与实际不相适宜的法规条文,有效地发挥航道行政管理的效能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不断规范航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防止航道权力的滥用。同时我们必须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效应,对于违规违纪的航道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个别当事人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而事件一旦被通报或公示后,就会产生连锁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监督方式,由于监督的公开性和广泛性,往往会产生其它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社会效应。通过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对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从而构建航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推动航道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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