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天马模式”对农村金融创新的启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关键词:自然形成的一种金融模式,具有融资、租赁、服务等多种手段,促进了经济发展,值得经济金融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借鉴。
  
  一、天马公司的运作模式
  
  2006年,山西省汾阳市田屯村成立了天马汽车运输公司,其主要运作模式是:
  (一)资金筹集
  天马公司资金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村民入股资金,最初由5名村干部分别拿出2万元作为入股启动基金,之后陆续吸纳60余户村民入股,股金增加至200万元;另一部分资金由几大汽车经销商的50万元投资组成,截至2008年4月底股本金达到260万元,发放贷款310万元。股息分红实行定额分配,一年一结,月息15‰。
  (二)业务运作
  1、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由天马公司与汽车经销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统一购车,车价的10%由经销商垫付,50%以上为购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天马公司垫付。经销商与天马公司垫付部分,购车户要按15‰的月息支付垫付款的本息,还款期限可协商约定,最长不超过18个月。
  2、运输车辆集体化管理。所有融资租赁购入车辆和挂靠加入公司车辆,由天马公司与养车户签订挂靠协议,由公司统一办理养路费、车辆保险等费用,并以公司名义出面受理一切对外事项。车主对租赁车辆仅有经营使用权,公司每月底根据还款情况向其发放下月度养路费、运管费等手续。所有公司管理车辆,车主向天马公司按大车400元/月、小车300元/月支付管理费。
  3、代办商业保险业务。公司与中国人保、中国财保、中吕财保等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代办保险协议,代办营运车辆汽车保险,向其收取保费5‰的手续费。
  4、办理对本村村民的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及子女上学等临时需求,贷款方式为担保贷款,单笔贷款最大额度1万元,贷款利率为15‰,期限为1年以内,到2008年4月底,贷款余额为32万元。贷款利率与公司股金分红率一致,故该类贷款为服务型零利差贷款。
  
  二、“天马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依据缺位
  目前类似天马公司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仍处于民间自发的创新范畴,虽然央行与银监会都在积极推进各自的试点工作,但对此类机构的设立与发展目前尚无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明确依据,有的仅是相关的政策指导意见。由于缺少组织机构设立的依据、程序及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的政策依据,使试点机构感到开展工作无据可依,而尚处于半公开尝试阶段的机构更感到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有力保障,瞻前顾后,看不到公司今后的发展前景。
  (二)法律地位模糊
  目前天马公司由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制企业”,这一定义避开了其经营行为的金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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