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关键词]建筑市场  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筑市场信用问题日益突出。究其原因,许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治标之策,收效于一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只有揭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本质特征,强化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和制度建设,才是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

  社会主义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打造信用是当前我国整个管理学界、经济学界、法学界的重要任务之一。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为重要和紧迫。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之上来完成的,应以社会信用体系为依托,密切关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进展。当然,由于建筑市场有其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应根据国家信用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建筑市场信用条例与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筑市场信用问题日益突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建设部从21302年起就开始实施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2005年11月启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2OO6年2月启动环渤海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2007年1月又以建设部文件正式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加强市场监管,转变政府积能,防止建设领域腐败和拖欠工程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l.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涉及面广,构成复杂,与社会信用关系密切,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所谓社会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治理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和惩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发展。

  建筑市场信用作为行业信用的概念,其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主要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评级、信用文化、信用机制、信用行为等主要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承担塑造建筑市场信用的功能。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于:

  (1)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人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和道德标准,还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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