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行业法规落实到蚕种质量监管细微深处(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2

  2.4落实以提高良卵率、孵化率、杂交率为原则的质量监管措施
  2.4.1养好蚕必须保证蚕儿在任何生长发育阶段都达到良桑饱食,个体壮实均匀。要有优良的桑叶。一是各场按照种茧用桑要求,对各原蚕户的桑园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增施微肥、有机肥,及时补充叶面喷施P、K肥。二是在用叶时按“四选”(选好户、选好地、选好树、选好叶)、“四不”(不采泥叶、不采雨露叶、不采虫口叶、不采日照不足叶)、“四重于”(收蚁当天用叶重于1龄用叶、1龄用叶重于2~3龄用叶、小蚕期用叶重于大蚕期用叶、龄初用叶重于龄末用叶)、“一个好”(各龄用叶的保鲜度要好)的标准选择优质桑叶;在选采桑叶的同时,做到叶位、叶色相结合,力求成熟度一致。尤其是要把握住造卵期用叶标准,做到桑园及时摘芯,选用三眼叶及枝条中部偏下适熟良桑,从而防止因桑叶成熟度不够,造成不良卵增多及卵质不充实,进而影响良卵率、孵化率及一代杂交蚕的生命力。三是蚕儿要充分良桑饱食。①创造蚕儿食欲旺盛的环境,即温湿度适中,室内不闷,蚕座干燥。②蚕头稀放均匀,达到个体壮、整体匀。③给桑充分得当,一日三回,定时定量给桑,少食期桑叶吃完后2h再喂,大蚕盛食期桑叶吃完后及时补桑,催眠期多回薄喂。④桑叶新鲜,即采即喂。
  2.4.2按常规选蚕、选茧、盐比选卵蚕期个体淘汰率大于3%,种茧选除率大于3%,由县蚕种总场监管人员到各场分阶段检查后,定量、监督淘汰;秋季蚕种浸酸与冬季蚕种浴消时,将各场蚕种集中到冷库,由县总场监管人员和冷库人员参与操作,亲自把关,加大不良卵率淘汰力度,缩小个体间差异,确保蚕卵整体均匀。
  2.4.3按时杀蛾、准时收种保护冷藏浸酸种规定在产卵后10h以内杀蛾,及时收种,置于保种室保护36h进入冷库;越年种规定在产卵后12h内杀蛾,及时收种,置于保种室保护至浴消。
  2.4.4搞好蔟中、种茧期与卵期保护上蔟期、种茧保护期、交配期、产卵期和保种期,是导致不良卵发生、影响良卵率和孵化率的主要时期,此时搞好环境保护尤为重要,我们在温度上坚持标准,相对湿度、光线、气流上完全达到规定要求。
  2.4.5加强鉴蛹、巡蛾工作一是适时削茧。削茧工作不能太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做好鉴蛹工作。二是增加复鉴次数,1次初鉴、2次复鉴,每匾错误率不得超过2%e。三是及时抢雄蛾,专人巡查,及时拣出羽化的雄蛾,发现纯对立即淘汰,确保蚕种的杂交率在规定标准以上。

  2.5把住终端产品成品卵检验关
  为确保蚕种质量,彻底把住成品卵检查最后一关,安徽省金寨县蚕桑生产办公室自1999年以来,除对金寨县各场生产出的每一批蚕种都经过三级抽样检验(各场自行检疫,总场把关抽检,省站法定检验)外,已连续10年增加1次成品卵“国检”,即对各分场的每批蚕种随机抽样,将样品送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微粒子病卵率进行检验,每年的蚕种合格率都在98%以上。
  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确保了蚕种质量的不断提高。另外,我们在销售蚕种时,采取“优种先销、优质优价”的原则,充分加强和激发了全县各场职工,提高蚕种质量的意识。实践证明,金寨县的蚕种生产者是有能力搞好蚕种工作的,20多年的工作经验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只有把行业法规落实到蚕种生产质量监管细微之处,才能确保蚕种生产安全、质量可靠。

  3存在的不足与思考

  几年来,金寨县蚕种生产虽始终不渝地强化质量监管力度,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我们也发现在成品卵检验时,每年或多或少地出现与母蛾检验不一致的现象。蚕种是一个特殊商品,蚕种生产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只有更加彻底地把行业法规落实到蚕种质量监管细微深处,才能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优质蚕种。特别是在现阶段“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时期,蚕种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因此,蚕种质量监管不仅要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紧抓不放,还要对职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服务蚕农,奉献社会.以质量求生存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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