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思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摘要】电费收缴难一直以来是电力部门的一大难题,对电费的收缴,电力部门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本文结合自己长年积累的经验,通过分析我国电力部门收缴电费困难的现状,针对近几年来各地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的必要性、电费预收工作注意的问题、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中采取的部分措施,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做了阐述。

  【论文关键词】电力部门;电费预收;用户
  
  电费收缴是国家电网正常运作、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因此电费能否及时收缴就成为实现电网正常运转和国家电力部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但是,长久以来,对电力部门来说,电费收缴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虽然这些企业采用了各种方式方法,及一切力量收缴电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是不可否认拖欠电费的情况一直存在。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应该积极实施应对措施,依法收缴电费,以减轻电力经营中的风险。

  一、实施电费预收的必要性

  1、传统电费收缴方式使电力部门运营困难
  电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基础。电的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先用电,后交费的用电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却有点不合时宜了,近几年,各地拖欠电费的情况更是愈演愈烈,已超亿元。虽然电力部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行政、经济方式追收,但是这种情况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的供求秩序,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近几年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使自身发展更持续,经营风险更小。
  2、电费预收工作的必要性
  虽然近年来电力部门一直在宣传“电是商品”,电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作,但是电费收缴困难也是一个现实,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广大百姓认知上的误区,认为“电是国家的,国家本身就是为人们服务的”,而“预收电费”则是电力部门借机占用广大用户的钱款。
  事实上,以国际惯例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般的交易准则,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货”,而现阶段电费实行的“先交货,后付款”与之相反,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就是打破我国电作为一种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准则靠拢。“先交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长期实施以来,增加了电力部门的工作难度,侵占了电力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电力部门的资源,以及其他。如果实施预收电费则不一样,可以迫使用户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减轻电力部门的负担。
  有的企业长期拖欠电费,是为了企业筹集更多的流动资金,是蓄意为之。如果企业能正常运转还好说,电费迟早可以缴上,但是一般将电费作为流动资金的企业,其经营状况都不是很好,如果这些企业一旦经营的不好,倒闭了,那么拖欠电费的情况就变得更加严重了。因为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破产企业要先保障职工的权益,其次才是债务,最后收缴上来的电费只是企业拖缴电费的一小部分。还有一些小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拖缴电费,等到电力部门前往收缴电费时,他们早已人去楼空。之类的现象弄得电力部门苦不堪言。但是,电力部门预收电费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可见,电费预收规范用电用户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户有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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