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点探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3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工作要点

  3.1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流域规划范围是一致的,并要根据规划实施可能的影响范围和重要保护对象的分布进行必要扩延。

  环境保护目标应以水环境和生态保护为重点,根据国家、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等进行确定,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生物栖息地、生物资源(尤其是国家保护、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

  3.2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以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社会环境一般要采用规划基准年的数据;与流域综合规划密切相关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应尽可能采用现有调查资料;对可能受重点工程影响的流域或区域,资料缺乏的,应进行补充监测和现场调查;对于规划中的已建工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垃注意收集工程实施前、实施后及现有的资料数据,分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给出近年来流域水资源变化趋势。

  环境调查一般包括水温、SS、pH、DO、BOD5、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质参数,并根据流域污染源情况选择特征污染因子。

  生态环境应重点进行特有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和陆生珍稀动植物的调查,以及自然保护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

  3.3规划方案分析

  3.3.1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因素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自然因素:水文、泥沙、水温、水质、环境地质、局地气候;

  ·生态因素: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珍稀动物、珍稀植物、水土流失;

  ·社会因素:移民、土地利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人群健康、社会经济。

  根据规划方案的不同开发内容和流域的环境特征,进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3.3.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与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及流域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涉及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它规划的协调性。

  3.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3.4.1预测方法

  采用定量预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参照《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2006]11号)、《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3.4.2已建工程的回顾性评价

  应重点分析回顾规划中已建水电工程等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正负面影响,并对所采取的水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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