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行人交通违规行为的心理学研究(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2模式建构与模式验证

  2.1模式建构

    在本文中,态度、主观规范、认知行为控制为“因”,即为解释变量,而行为意向与行为则为“果”,即潜在变量。ABl一AB4为态度的观察变量;SN1,SN2为主观规范的观察变量;PBC1一PBC4为认知行为控制的观察变量;BI1一BI3为行为意向的观察变量,vbl一vb7为违规行为的观察变量。违规行为意向模式如图1所示,圆形代表潜在变量,方形代表观察变量,箭头则表示因果关系。结构模式图中代表观察应变量i与潜在应变量J的关系。通过线性结构关系模式LISREL联立结构方程式与衡量方程式,利用LISREL , AMOS等软件求出各个参数。

浅论行人交通违规行为的心理学研究

  2.2模式计算及其结果分析

    通过LISREL软件计算上述参数,按照潜在变量的组成信度、潜在变量的平均变异抽取、估计参数的显著水平、卡方自由度比等评估指标对模型进行验证。经过计算和模型的逐步验证,最后得到的最佳行人违规行为模式如图2。其中AB2,PBC2,PBC3,vb3,vb6,vb7几项的残差值较大,对模型的解释能力弱,予以去除。

浅论行人交通违规行为的心理学研究

    由图2得到下列结论:(1>态度、认知行为控制对行人违规行为意向有着显著影响且为正相关;(2)主观规范对行人违规行为意向有显著影响但为负相关;(3)违规行为意向对行人违规行为的产生有显著影响且为正相关;(4)认知行为控制不仅能影响违规行为意向,也对违规行为的产生有显著影响且为正相关。从结构模式可以发现,认知行为控制为影响违规行为意向的最重要因子,其路径系数为0.60,态度影响力仅为0.16,主观规范对于违规行为意向上为负相关,也就是主观规范是唯一能制约行为降低其违规意向的价值观。

  3结论

    (1)加强行人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常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大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提倡良好的交通文化,改善群众对违规行为的态度和主观规范。

    (2)加强对行人交通安全的管理。长期以来,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查纠和处罚都失之过宽,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问卷调查显示,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处罚力度能够显著提高行人的认知行为控制。

    (3)以人为本的交通设计。如针对南方与北方不同城市的气候特点、人的生活习惯等不同,研究信号交叉、无信号交叉、环形交叉、路段人行横道和自由过街等不同过街条件下的行人过街速度,制定适宜的行人过街信号时长。

    (4)完善行人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调查显示,行人违规的重要原因是方便、省时间。因此要完善行人安全设施,同时考虑系统规划与网络规划,不仅注重局部节点如行人道、行人天桥的设计,还要考虑行人交通的连贯性、与周围建筑功能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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