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范围过窄,审计内容急需拓展
《规定》第十八条从十个方面指明了审计的内容,包括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领导任期经济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经费征收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合规性及其他等等。但是,长期以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内审工作主要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和基建投资审计,以及少量的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且多以事后审计为主,这与《规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四)内审机构自身建设薄弱,亟待加强《规定》第十一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二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平和必要的经济、法律、工程、信息技术专业知识。从目前的情况看,首先,内审构设置种类多样:少数设立了专职的内机构.多数将其并入财务或纪委监察部门其次.人员的稳定性不强,存在随意撤并审机构、精简和抽调内审人员的现象,这得许多内审机构势单力薄;再次,内审人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1.多数来自会队伍,专业单一,后续教育不足,知识构不合理。2.缺乏企业管理、工程建设、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最后,内审制度建设后,现有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五)科技含量低,利用计算机审计进展缓慢
由于计算机已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 ,加之企业局域网的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及下属公司与物资供应商、金融机构、税务局等外部组织的联系也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必须伸入 “网络”空间,开展计算机审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EDP)进行审计,即将计算机系统作为审计的对象。2.计算机辅助审计,即利用计算机作为审计的辅助工具)计算机审计是计算机技术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发展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利用计算机审计可提高信息管理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此,《规定》第 21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目前的审计方式比较单一仍以每年一次的现场审计监督为主,远程审计、计算机审计涉足甚少。审计手段落后,审计信息化工作有待改善。
三、内审工作的发晨对策
(一)找准定位,突出服务职能
找准定位,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内审工作发展的前提。《规定》将内审职能定位为保证和咨询两大服务职能,这就意味着新形势下内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目的是维护企业整体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经济活动最优化 、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履行监督检查、查错纠弊职能。这就要求内审部门充分利用其熟谙企业经营管理诸环节的有利条件,以监督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为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出谋划策。只有这样,内审工作也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明确地位.增强独立性
独立性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内部审计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障,而内部审计的独立程度依赖于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上看,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模式有:隶属于财务部门.受财务经理或总会计师领导的模式;独立设置内审部门.受总经理、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的模式。很显然.前一种模式的独立性较弱。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两条原则:独立性和权威性。结合目前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实际.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比较理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