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该怎样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0-01-18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既有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也有利于形成聚合效应,激发“双创”活力。但是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企业自有资金难以独自承受。因而,需要政府利用“看得见的手”,纠正“市场失灵”,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重点领域发挥政府的财政引导作用,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顺利开展。

  财政支持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重要意义

  1、财政支持有助于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企业技术创新。

  充裕的支持资金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资本市场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技术创新高度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能为创新提供价格发现和融资供给,也能为创新提供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政府运用财政支出激励政策,可以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成本,增加企业创新的收益预期,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动力。

  2、财政支持有助于引导资本流向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薄弱领域。

  一是财政可以扶持处于创业初期的极具创新能力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市场创业投资机构倾向于投资处于创业中后期、能看到上市前景(Pre-IPO) 的企业,而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的企业由于具有很高的风险,很难吸引到资金投入。二是财政支持可以引导资金区域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在单纯的市场机制作用下,经济优越的东部地区容易获得投资,条件恶劣、落后的地区很难获得投资,财政支持可以引导资本流入中西部、东北等欠发达地区,流入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的项目。

  3、财政支持有助于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

  完全依赖政府资金无法有效解决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资本供给不足问题。2015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有效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共同投放到产业关键领域与薄弱环节,有利于缓解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不高,资本流入少,企业募资难问题,为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化融合提供良好的资金来源渠道。

  虽然财政支持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对财政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财政资金指向性方面、支持方式方面,以及在对大中小微企业支持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未来如何利用财政支持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财政如何支持?

  1、充分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渠道。

  充分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加强对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化融合的支持。一是积极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企业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投资金等专项资金和基金,积极参与工业强基重大工程、智能制造重大工程、绿色制造示范工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工程,以及“核高基”、“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飞机”、“民用航天”等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制造业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和示范应用,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与工业转型升级。二是充分利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化融合方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可以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申请。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等,可以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申请。

  2、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

  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一是重点支持打造两个平台。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双创”新生态。支持设备智能化改造和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运营,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开放“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新生态。二是重点培育三个模式和增强三个能力。支持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增强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支持鼓励企业增强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基础技术、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能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制造业发展新动能。三是支持应用试点示范。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关键环节,在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服务、工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信息物理系统(CPS)等六个领域,选择若干应用基础好、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融合发展路径,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鼓励政策分为两种,一是对中央财政PPP 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二是针对转型为PPP 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 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相关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政府将先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随后政府与社会资本拥有者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之后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的项目建设或技术创新,政府依据项目建设效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从而,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4、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融合创新。

  保险补偿支持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推动制造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范围,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按照示范条款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保业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制造企业可与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赔款由出单公司先行支付。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统一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示范条款。探索建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保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提供的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保险费用给予补贴。

  5、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应制度,将符合要求的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建立符合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鼓励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大数据、公共平台服务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鼓励在国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布局以及对外援助项目的招投标中,加大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产品和服务的倾斜力度,推动制造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在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提升信息化能力方面,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鼓励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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