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渤海湾客滚船航行安全管理(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2.1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我国客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落后。由于客滚船运输方式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对这种运输方式大特点和规律还缺乏研究,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形成一个针对客滚运输安全的规范性管理办法。建议应该加强对客滚运输这种特殊的运输方式研究,规范行业管理标准、市场准入规则、适合航区航行的标准船型等;加大对渤海湾航区航行规律、气象特征、操船技能的研究;加强运输市场宏观调控和管理,调整运力结构,治理整顿通航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老龄船舶的管理,强制淘汰超龄老旧和技术状况差及不适合渤海湾客滚运输的船舶,引导和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运力更新步伐,确保更新后的船舶技术含量高、安全系数大、服务质量好、豪华优质的现代化客滚船,为保障渤海湾客滚运输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2.2不断提高船员及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根据交通部对客滚船干部船员的任职要求,对高级船员的学历和适任证书必须严格要求和严格把关,上岗前必须对船员进行客滚船特殊技能培训,有计划地进行实船操作演习与演练,对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组织定期考核与评估,对评估不合格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逐步淘汰不称职船员。

  要高度重视选拔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公司管理层,严把业务部门管理人员的资历、资质关,把真正业务能力强、有丰富的实船工作经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才安排在公司管理岗位上;在船舶出现突发事件时,应能科学调度,沉着指挥,为船舶提供最终决策;在Et常管理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应在安全管理、船舶营运、船舶Et常维护保养、船员调配和培养等方面提供后勤保障和岸基支持。

  2.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产生事故的原因没查明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放行,谁负责”,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一岗双责”。同时要加强政府对客滚船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渤海湾气象特征,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某些限制措施,如限制风力等级制度、新建船舶的适航要求、对高级船员的适任条件限制等。目前,山东和辽宁两省均出台了“海面7级以上风力不得开航”的禁令,这对于提高两省客滚船的航行安全系数起到了积极作用。

  2.4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理力度

  客滚船在管理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环节必须把握好。

  2.4.1车辆检查登记

  这是防止危险品上船的关键一关,要查堵危险品,同时,要通过称重严防超载超重车辆上船,以防给车辆的绑扎增加难度。

  2.4.2停车场巡查

  防止不法分子在停车场进行破坏活动,或在车辆上安装破坏设施,对停车场的巡查,也是港口保安规则要求的内容。

  2.4.3车辆的系固绑扎

  目前客滚船车辆的系固主要采用链条和木楔,在实施绑扎时车辆上没有固定的系固点,无法实现有效地绑扎,即使甲板地铃、绑扎属具均能承受较大的安全负荷,车辆本身的系固点强度不够也会使绑扎失效,车况较差的车辆有时还会发生车体被撕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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