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刍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1 采用平均年限法

  采用平均年限法最关键 的是如何 确定 固定资产 的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公路及构筑物的折旧年 限如何确定 ?因公路经营企业经营收费公路是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年限来进行收费经营活动的。公路及构筑物价值补偿只艟在其收费年限内补偿完毕 ,而且《公路法》也明确规定 ,在受让收费权的期限届满.或者经营期限届满时.公路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因此.计提折旧的使用年限只能接收费批丈上规定的收费年限来计提折旧,而非公路 的实际使用年限或其寿命下面分三种情形予以说明:

  当批准的收费年限小于公路及构筑物使用年限时,因为公路经营企业在对该路拥有经营权的年限内必须将建造或购置)公路及构筑物的投资予补偿完毕,因此.只能按批准的收费年限进行计提折旧,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相应的披露。

  当批准的收费年限大于公路及构筑物使用年限 时 .一般来讲 ,我 国高速公路设计使用寿命 为 20年,如果批准收费年限 为 22年且发 生损坏时 ,公路 经营 企业可通过对公 路及构筑物 的 日常维护 、大修理或局 部改造面延长其使用寿命 .井及 时调整公路及构筑物 原价 ,根据 已提折旧和剩 余收费年限,重新计算年折 旧额和相应的折旧率。

  当批准的 收费年限 等于 公路 及构 筑物 使用 年限 时,对 公路及构筑物计提折旧符合财务制度 规定。公路 及构筑物 的净残值如何确定?其它 部门企 业 财务制度规 定 固定 资 产净 残值 比例 为 3%--5% ;外商投资企业的净残值率为 113%;而 (e-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应 当根据 固定资 产的性 质和消耗方式 ,合理地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有鉴于 此,考虑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及构筑物只有在进行收费活动时 ,才作为 固定资产管理 ,且在收费期限届满后将无偿穆交交通部门,其技 术状 态应 当处于 良好。因此,净残值比例应按 0考虑。否则,公路及构筑物价值就不 能彻底补偿。

  2 采用工作量法 :

  公路及构筑物计提折 旧最关键的一点是 如何准确于计收 费年 限内的交通量 ,此时的交通量应 以标 准车交通量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为小客车,二级公路为中型载货 汽车)为准 ,且予计的交通量应和使 用年限法 相 一 致 。

  交通量以标准 车计算的原 因?现行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 ,投资回收期的预测 、单位交通量的折旧补偿均是以标准车来考虑 的。公路上 车流量 车型不 同 .载重吨位各异 ,如将 自然车流量进行简单相 加 .并 以此作为计提折 旧的依据 ,不 能真实反映对 固定资 产的 补偿程度 ,也与预测 的单位交通量补偿原则不匹配。 交通量如何计算?交通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横 断面 的交通 体 (车辆和行 人 )的数 量  因此 ,当某一 收费路段只设一个收费站时 ,此 时统计 的交通量可直接换 算成标准车交通量即可。

  当某一收费路段设若干十收费站时 ,车辆 在收费路段 上分布情况为:全程通行的车辆,区间通行 的车辆 .因此 ,各个收 费站通过的交通量也 各异 .收费路 段上设置的各观测点观测到的交通量也必然不同,理论 上讲 .因公路 及构筑 物原价是对全路段的核算 ,计 提折旧的交通量 也应接通过 全程 的交 通量计算才 为妥 当。此时可按通过每个收费站的车辆数 ,并以通行里程的长短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才符合折旧的规 定,但这种计算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为核算方便,可以采用通过所有收费站的某一最高交通量换算 成标准 交通量计算举例说明 }如 A公 路 经营 企业 “固定 资 产一 公 路及构筑物”原值为 27000万元,规定收费 年限 27 年,收费期间预计标准交通量 54000000辆,第一年 通过收费站的标准车交通 量平均 为 125000辆/月 ,第 二年通过 收费 站 的标 准 车 交通 量平 均 为 13121700辆/ 月,第三 年通过收 费站 的标准车交通量平均 为 135000 辆/月 (假设仅设一个收费站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 折 旧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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