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煽情较浓,新闻造假现象增多
电视新闻和广告商的合作提高了新闻媒体的经济效益,使得媒体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包装”新闻,从而刺激收视率,有了高的收视率可以吸引更多的广告,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通过收视率这一压力,经济在向电视施加影响,而通过电视对新闻场的影响,经济又向其他报纸、包括最‘纯粹的’报纸,向渐渐地被电视问题控制的记者施加影响。同样,借助整个新闻场的作用,经济又以自己的影响控制着所有的文化生产场。”[4]传媒开始过分重视收视率,将收视率作为衡量节目好坏与否的惟一准则。为了提高节目的收视率,往往不按新闻价值规律运作。比如,在新闻内容方面,题材要选择“卖座的”“煽情的”,赚取观众的眼光和泪水;在新闻的制作手法上,“演”新闻的现象泛滥,不惜破坏新闻的真实性,摆拍、偷拍现象严重,既违背了新闻道德,也让新闻失去了人情味。“具体到中国电视而言,特别是值得人们警惕和克服的倾向是:用文化工业的手法,以廉价、媚俗为特点的文化的商业化的举措,追求电视产业资本的‘增值’,以牺牲电视的文化品格和人文关怀为代价去换取文化产业的发展。”[5]
(三)?媒体公信力降低,新闻功能不断弱化
新闻的主要功能是向受众告知事实信息,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新闻娱乐化仍然按照新闻价值五要素来取材,但是强化的是趣味性要素,突出新闻事实的新奇、异常、人情味。新闻娱乐化将新闻的功能异化为娱乐,使之成为休闲的一部分,哪怕是重要、严肃的新闻,也要娱乐一下,挖掘娱乐价值。娱乐冲淡了严肃的思考,受众关注“娱乐”新闻乐此不疲,对那些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的商业化和娱乐化的故事当成他们需要的新闻。传媒开始忽视它引领社会风气、进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把新闻和其他娱乐消费产品混为一谈。电视的媒体公信力日益下降,人们心目中的新闻不再是严肃的而是可以调侃的、可以娱乐的,新闻媒介的公益形象也受到观众的质疑。
三、我国电视新闻娱乐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电视新闻娱乐化现象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理性的、批判的分析,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新闻娱乐化现象的可控制性和可操作性,新闻媒介在面对这种现象时不是束手无策,而是可以从多个方面和角度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从而使新闻和娱乐的结合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具体而言,我国电视新闻娱乐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渐进性原则,反对畸形发展
新闻的娱乐化现象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风行,并形成泛滥之势。按照媒介生态学的观点,任何节目都要遵循“生物钟规律”,都要经历出现—发展—成熟—衰败的过程。
目前我国的新闻娱乐化还处在一个发展期。冒进发展、过分泛滥,导致电视新闻雷同、重复,内容以及形式千篇一律,形成了主持人追求亲民、调侃的风格,新闻内容挖掘奇人奇事,大量使用音乐、动画、电影片断等手段,好像电视新闻娱乐化已经达到了最高的境界,其实不然,这只是表象化的娱乐阶段,将目前的电视新闻娱乐化的程度当作已经臻于成熟而不再积极创新探索,这只会使新闻娱乐化畸形发展。
(二)?坚持新闻价值标准,反对非规范运作
电视新闻娱乐化虽然改变了新闻的传播方式和传播效果,但是娱乐化之后的新闻仍然属于新闻的范畴,内容上还要遵循新闻价值规律,形式上要遵循传播规律。首先新闻作品必须是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实,不能出现与党和政府的主流价值形态相悖的言论或者是违法科学规律的常识性错误;另外,娱乐化手段的使用不仅仅为了博大家一笑,也不能为追求自然生动、贴近百姓生活,将过于琐碎的事情全部搬上电视。主持人为了将新闻呈现娱乐的特质,在主持形象、主持风格等方面表现得过于“另类”,就更不可取了。要做到既活泼轻松,又不失严肃庄重,才能取得好的传播效果,也很好地起到了宣传作用。
(三)?坚持适度性原则,反对泛滥成灾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标准和尺度,新闻的娱乐化同样要坚持适度性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在信息选择上要有“度”,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信息都可以拿来娱乐,一些严肃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新闻,娱乐功能不能太突出,而其他软性新闻的决策参考度往往不大,往往是对观众生活、工作上的帮助和启发,所以娱乐程度可以加大;在服务对象上要讲究“度”,由于受众的政治背景、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职业特征、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的不同,不同的受众对不同的新闻信息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有些受众侧重于理性的思辨,对硬性新闻关注较多,有些受众是以满足情感上的需要,更希望看到娱乐化之后的新闻;传播效果也要有“度”,适度的电视新闻的娱乐化的前提就是保证新闻事实不偏不倚,不夸张不粗糙,目的就是满足不同文化、背景、经历的人,而且能从中受益,从而实现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 李幸.告别弱智——点击中国电视[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0:48.
[2] 湖南卫视网站.
[3] 喻国明.影响力经济——传媒产业本质的一种诠释[EB\OL].传媒学术网,2004-03-17.
[4] [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关于电视[M].许均,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62.
[5] 时统宇.电视批评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