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夜景观设计浅谈(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4. 城市景观元素照明方式
  
  4.1 建筑物照明
  建筑外体照明不能单纯考虑所涉及的一栋建筑的一个或几个面,还要考虑周围其他景物的情况。整体感表现的好,才能创造协调气氛,不能使主景孤独的处在黑暗中,象在黑暗底色中间涂了一片绿色、黄色或其他颜色的画板。同时要考虑建筑本身的造型、结构进行具体分析,通过虚实、明暗、轻重、大面积的给光和勾画轮廓等多种手法体现层次感。
  北京的北海白塔和景山公园的亭子的夜景照明,但从塔和亭来看,白塔“泛光普照”,亭子“轮廓勾边”,一虚一实,一明一暗,一轻一重,各显其特色,在对比中产生绝妙的呼应。
  4.2植物照明
  照明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中上照光照明和下照光照明是绿化照明的两种最基本的手法。下照光是指光线自上而下对植物进行照明,因为其光照图式与自然光环境一致,所以可以增加树叶的自然表现力。上照光则是光线从下方照亮植物,这种照明效果似乎更加戏剧化。能够更加清楚的表现植物的质感。
  4.3 雕塑与艺术品照明
  雕塑、艺术品的照明方式类似植物照明,但雕塑品的摆放地点灵活,所以它们的照明效果要考虑到对行人的视觉影响,根据它所处的环境位置而定。
  立于地面上,孤立于空地或草地上的雕塑,应以保持环境不受影响和减少眩光为原则,灯具与地面齐平或在植物围墙后;带有基座,孤立于草地或空地中央的艺术品,由于基座的边沿不能在底部产生阴影,所以灯具放在远一些的地方;带有基座位于行人可接近的地方,灯具一般固定照明杆或立面上。
  4.4 水体照明
  如果水体本身非常洁净,毫无杂质,可以采用水下照明的方式将池水清澈的效果展现出来,但是如果水中如果有浮游生物或悬浮杂质时,则不宜采用这种照明方式,不然会使水体比实际情况显得脏。
  对于瀑布而言,灯具的设置位置在动态水流下落的底部,这样可以有效隐藏灯具,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将水流高度撞击后产生的水花照亮,突出瀑布的特色和在水景中的主要地位。
  而喷泉等人造水景观不仅具有动态美,而且具有丰富地形态特征,因此在突出形态特征地部位可以进行重点照明。例如蒲公英造型的喷泉,可以在形态特征最为突出地中心——花冠处设置泛光源突出象征意义。
  
  5. 夜景观建设的发展中存在地问题:
  
  5.1 夜景观设计与城市设计脱节
  夜景照明规划还没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缺乏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缺乏密切联系。经济的展促使城市空间形态发生变化,城市夜景照明的发展也应紧随其变。目前许多市存在千篇一律,缺少特色的夜景规划的问题。
  5.2 城市夜景灯光环境的主体严重错位
  有些城市在“亮化工程”,“光彩工程”“光亮工程”的口号下,过分注重“亮”和“光”的地位,有的甚至提出 “灯光主体”的地位。夜照明的功能不是亮化,而是创造一种体现城市夜环境的,利于市民生理和心理的生活环境,其基本出发点是创造一个休闲环境,给不同人群创造一个不同色的休闲空间,体现 “以人为本”的原则。
  5.3 光污染问题
   被誉为不夜城地巴黎,东京,上海确实美丽,但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已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高亮度的灯把室内照的透亮,影响人们的睡眠质量。
  
  6. 结语
  
   通过对城市夜景观设计的研究,让我们认识到城市的夜空间不同于白天的城市功能空间,也不是单纯的照明规划,它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通过对城市夜景观设计的研究,可以更好的优化我们的城市功能空间,创造出舒适宜人、丰富多彩、充满生机的夜景观。
  
  参考文献
  [1] 王晓燕. 《城市夜景观规划与设计》, 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2] 肖乾辉. 《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与实录》, 北京:中国建工出版社, 2000.
  [3] 林大为. 《光环境与公共艺术》, 台北:台北艺术图书公司,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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