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设计艺术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3. 室内意境。室内环境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人是环境存在的主体,人不仅有生理需求,更有着心理需求。在室内环境中,心理需求的满足,需要人与环境进行新的交流,从而让人体验到各种心理感受,如舒适、快乐、宁静、宏大、端庄等。因此,室内环境设计就必须创造出空间中的意境。
  室内意境是室内环境所直接体现的创意构思、意图、主题,是室内环境中精神功能的高度概括,是一种蕴藏在感性形式之外的、能引起人无限深邃的思索和联想,给人以某种启示或收益的设计艺术美。
  室内环境中的意境并非静止的,而是流动的,它是在一个主题下的多种美感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是最能体现出意境流动感的设计。素有“壶中天地”之称的中国园林艺术就是空间流动意境创造最为典型的代表,它通过门、窗的隔、对、借来突出景点,又通过水、廊的运用来连缀景点,使其串连成为一个整体。曲径通廊、小桥流水不仅使景观在移步易景的变换之中仍然保持了一气呵成的流畅,更重要的是在展示的动态中,在四维的时空中,彰显了中国园林无尽的魅力。如何使静态的空间环境化静为动,静中有动,从而丰富空间的内涵,是室内环境设计必须追求的目标之一。
  室内环境的总体意境最终是对文化的反映,也就是说,意境的本质是文化的体现。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意识所积淀下来的精华,从各个方面和层次来说,它都是设计创意灵感的重要源泉。因此,设计美的意境归根到底是从文化中产生出来的。一般将文化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文化情调。它是设计中最为感性直观的要素,也是表层的要素。它表现为一种模糊的、印象化的文化趣味。其二是文化心理,它是指设计中弥漫在某个群体中的不系统、不定型、自发的文化意识,如民俗习惯、信仰和崇拜等。最后是文化精神,它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一切文化领域和文化现象具有普遍意义的精神文化成果。文化精神已经成为民族、社会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和不断发展的动力。故宫建筑的理性精神、日本建筑的道禅色彩都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体现。
  室内环境的意境是通过室内空间的布局、家具器物的样式、材料质感的搭配以及界面造型的选择等一系列环境设计来形成空间的整体美,营造出空间的意境美感,使人深深地感觉到设计内在的个性、情调、品位等内涵。它是设计师通过文化、科学、技术、生产各种系统要素整体化的联系,心理学、人体工程学、人文科学的相互渗透,以及自然因素、人和社会因素的综合,而体现出的一种社会过程。通过室内形态所表现出来的客观实在的“景”,唤起人们的愉悦之“情”,这个情景交融的过程就是室内环境设计意境美的生成过程。
  此外,室内环境设计中运用最多的形式美法则包括:适度美、均衡美、韵律美及和谐美。
  综上所述,室内环境设计中的艺术性关系到如何去塑造人的精神和灵魂,这是室内环境设计的宗旨,是新世纪、新时代对室内环境设计专业的要求和呼唤。只有提高室内环境设计中的艺术品质,才能为人们创造出更美、更优雅、更舒适的室内环境。
  
  参考文献
  ①许亮、董万里:《室内环境设计》,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
    ②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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