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及保护探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01

  民间文化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意义。随着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以及农耕文明的过去,农村民间文化的留存受到多方面的冲击。下面是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农村民间文化艺术是中华文明的积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学、历史学、民族学、美学等的文化结晶,以民众最能理解和传承的模式,在千百年来不断被积累及被丰富,继而作为源远流长的民间艺术文化表现形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在世人面前的一种艺术文化表现形式。文中尝试从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需求角度,分析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的方式和途径,借此来促动其传承、创新、保护及有序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民间文化;传承保护

  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及保护始终是与农村文化建设相辅相成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新农村文化建设促动了民间艺术的保护、发展、继承、挖掘。也正因为如此,如何正确梳理并认识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点及发展现状,如何精准锁定并分析其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如何有效提升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及保护成效等,不仅直接回影响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生产和发展,还将直接影响到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成效。

  一、常态下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保护的基本途径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极为重视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地区因为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视度不高,传承和保护的技巧、专业人士不足、传承保护环境恶化等导致的传承和保护成效有限的问题。以上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社会舆论及资金等的支持。基于此,建议如下:

  1.1逐步完善法律条款,做好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建议立足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萌发起点,结合其发展及传承方式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保护和创新需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便做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农村民间文化艺术成果有法可依,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可被有效展开等。具体而言,建议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的已有框架下,结合各个区域实际农村建设中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利于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及传承法律,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加大沟通力度,有的放矢的设计和制定方法、计划及措施,并保障监督和执行效率等。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名录可作为辅助各层级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统一管理的基础。同样需要相关部门自下而上的逐层级调查、归纳、论证、补充、撰写等。分层级的归纳和调研工作可同时展开,建议广调研,精准审核,准确评估,及时对外公布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名录。在此过程中,农民的力量需要被调动起来,可发动民众的力量成立农村明见研究会、文艺协会等,鼓励各基层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献计献策,提供资金支持等。当然,各层级政府的力量和优势必须良好利用起来,为挖掘、保护、整理农村民间文化艺术提供基本保障。

  1.2培养自觉传承和保护意识,建设传承保护队伍。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其关键点就在于保持传承者的专业性及不竭性。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保护意识及传承人队伍建设,对于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极为重要。从现有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现状及问题来看,因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者日渐缺失,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不得不出现断层进而导致很多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形式流失的情况并不少见,以故宫修复为例,纪录片《故宫》中有多集曾提到因为民间老艺人的自然死亡,后继无人,导致很多传统技艺流失甚至消亡,再次依靠传统工艺修复故宫已经很难被期待了。正因为如此,如何通过宣传来提升民众自觉承担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继承、发扬、创新的责任,如何自觉创造和运用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就应该成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的重点。对此,建议培养农民群众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开放性意识,加大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宣传推广力度,使之认识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外,还需要将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培养与利润挂钩,使其成为可以为广大农民带来切实利润值的重要元素,如绣品、民族舞蹈、与农村旅游密切挂钩的各类农村民间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等。当农民群众看到并感知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创新和实用为自己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之后,自然愿意打造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精品,提升农村民间文化艺术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这也是不断丰富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内容,提升民众文化自信的重要手段。

  二、新农村建设要求下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保护的补充途径

  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作为民间文化运作机制的重要构成,需要以继承为前提,以发展为必然要求。对于农民民间文化的自身发展而言,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创新是内在要求,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和传播的过程中都需要贯穿文化创新精神。从根本而言,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创新和传承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之一,同样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故而,作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辅助,在新农村建设要求下,建议补充途径如下:

  2.1强化民族记忆,创建各类民间群艺团体。植根于农村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伴随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吸纳广大农村群众的智慧和喜怒哀乐,民间文化艺术的动态发展与传统文化建设糅合起来,创造出符合各个时代审美特征的民间艺术及传统文化。农民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其中的文化能人和民间艺术人均可被树为典型,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组合形式,现身说法并展示其精湛的技艺,用实际效果来感染民众,提升农民愿意参与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创新、传承、发扬,甚至使之进入国际市场中与国外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竞争。此种充分发挥文化能人及民间艺术作用的形式,很有可能造就并培育出一大批来自民间的艺术能人,此过程也是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养,促进农民创办民间文化艺术产业的重要过程。具体可借鉴河南汝南县新农村文化建设和民间文化传统优势融合,保护、引导、培育当地民间文化能人,创建群众乐意参与,又符合当地特色和文艺爱好者喜好的民间群艺团体,如乐队、合唱团、曲艺、豫剧群众性团体等的案例。

  2.2丰富农民民间文化艺术内涵,创建各类民间文化产业。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并非完全保持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一成不变性,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是需要保持其新鲜性和生命力的。建议继续开发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潜能,如借助民间文艺队伍开发群众身边熟识的文化典型,虽然部分民间文化艺术的表现形式被认为不登大雅之堂,如河南淮阳泥泥狗、洛阳的皮影戏和泥娃娃、朱仙镇的木版年画等,以及卢氏木猴和虞城的泥砚,都可以伴随民间艺术的创新及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逐步被提上文化产业的创建议程上。为推进创建各类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可建立起多元化投资融资体制,逐步拓展融资渠道,运用资本市场融资、金融信贷、投资控股以等方式,并逐步改善依靠文化企业积累扩大再生产及政府财政投入等方式,促动并加快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产业文化投资公司、基金组织及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东,李月云.民间艺术传承保护与大学文化建设———以桥马戏、泗州戏的传承保护和宿州学院大学文化建设为例[J].宿州学院学报,2013(6):1-4+93.

  [2]邢海玲.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艺术传承路径探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52-155.

  [3]孟献华.农村民间文化发掘传承与保护工作之我见[J].大众文艺,201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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