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意义上说,理想主义与人道主义是无法共存于同一个精神空间的——因为理想主义的根本在于,它对理想主义者本身并不施以人道的标准,它似乎是要以牺牲自我的人权为前提以追求他人的人权,牺牲现实的人道为前提争取将来的人道。它并不以人道的标准来设计与实现自身的生命,甚至往往以放弃对自身的人道的尊重做为是否奉行理想主义的铁门槛。因此,虽然理想主义所设定的终极目标,往往与人道主义有诸多重合之处,在20世纪的国际共运实践中,我们却不断看到这样触目惊心的现象——以理想为旗号要求人们无节制地放弃个人利益、压抑个人欲望,而种种非人道的甚至是反人道的行为,经常在这样的理想主义幌子掩饰下堂而皇之地、不受谴责地出现,其中既有远至斯大林时期的大清洗那样残酷的杀戳,也有近至北韩普通百姓普遍陷入极度贫困的事实。这就导致了从“冷战”时期直到今天,人权总是被话剧《切·格瓦拉》的作者喜欢称之为“旧社会”的国家当作向“新社会”施压的工具而不是相反;而在国际政治领域,以反抗强权为由实施非人道的独裁统治,也远不止于伊拉克的萨达姆和阿富汗的塔利班。“二战”以后仍然有一些以先知或使徒自命者,在继承着格瓦拉们的事业与行为方式,像日本的“赤军”,意大利的“红色旅 ”,秘鲁的“光辉道路”,本·拉登的原教旨主义武装等等,它们之渐渐被这个世界唾弃,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理想主义信念与牺牲精神,相反往往是由于他们坚执理想主义过于狂热,缺乏对人道的尊重和对不同意识形态的受容,而堕入戕害同类的恐怖组织之列。
实际上,即使人道主义可以成为或者经常成为理想主义的最终目标,它也很容易遭到有意无意的曲解与阉割。这和革命成功之后的格瓦拉每个季度究竟是参加240小时还是480小时的义务劳动无关。关键在于当理想主义仅仅是一种个人的自觉行为时,为了理想主动克制个人合理的需求与欲望是令人敬仰的;然而,当它衍化为群体的行为规范,牺牲就已经不再限于每个人的主动选择,它必然成为所有社会成员是否能被群体受容的先决条件,而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生理与心理的需求与欲望驱动的个体,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就像话剧《切·格瓦拉》所呈现的那样,格瓦拉不仅仅要求自己苦行僧般地自我殉道,他还希望自己是一个榜样,即希望他的下属、他的战友与同事也成为像他一样的人,至少是接近于他的人。在这种场合,人道主义就不再有可能成为衡量是非的维度,人道主义精神本身甚至有可能成为禁忌。②
在这种场合,理想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冲突是一目了然的。鲁迅曾经以他惯有的尖锐,借阿尔志跋绥夫的小说质问“梦想将来的黄金世界的理想家”们:“你们将黄金世界预约给他们的子孙了,可是有什么给他们自己呢?”③当一项事业——哪怕是很高尚的事业——要求众多的参与者长久地放弃自己的个人利益,甚至要以普遍牺牲那些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与欲望为代价时,它就必然要走到其初衷的反面,必然导致虚伪与欺骗。悲剧还在于一旦虚伪与欺骗成为维系一个社会的主要手段,我们再也不能对它抱有任何的希望,期待这项事业能引领我们走向它曾经许诺的光明未来。
确实,为了某种终极关怀,人类有时不得不放弃某些现实的利益。就像卢梭所说,为了社会秩序人们不得不将自己一部分天赋的权力让渡给另一些人以组成负责管理社会的政府,然而,人权即人道的考虑,应该是这种放弃的底线。也就是说,无论为了什么理想,都不应该以普遍人道作为牺牲的祭品。尤其是不应该以普通民众的人道需求为牺牲,一个人为理想的自我牺牲是可贵的,但是为了理想动用权力要求甚至强迫别人做出牺牲,就不仅不再可贵而且是一种暴政。我不否认少数社会精英自觉与主动的牺牲的价值,只是说这样的牺牲不能推之于广大民众,不能作为针对民众的行为规范与要求;更不用说那些以未来为借口要求甚至强迫民众牺牲当下基本利益的理想主义,倡导者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总是率先背叛这种理想;尤其因为那些倡导者比起被倡导者有更多的机会背叛这一理想,这样的理想主义更是必然导致双倍的虚伪。
坦率地说,那些以社会公正与平等为理想的运动,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它们的初衷,而今天中国社会里人们所感受到的贫富差距以及不平等,也未见得比他们所怀念的那些似乎更符合理想状态的日子更甚。诚然,近二十年多来权钱结合的巧取豪夺确实越来越令人发指,如话剧《切·格瓦拉》所揭露的“大亨寡头翻云覆雨”和“黎民百姓任人宰割”;“富婆款姐挥金如土”和“布衣寒士度日如年”;“一枚公章变万贯家财”和“一生辛劳化一无所有”的强烈对比的存在无可讳言,而且事实可能更为触目惊心。但是,在仿佛令人怀念的改革开放之前的年代,又何尝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