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形态建构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9-12-16

  作为环境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艺术是建立于建筑以及公共展现环境基础之上的艺术行为。公共艺术在其形态表达上具有非常广泛的适应性,它可以是平面式的,也可以是立体式的;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象的;可以是纯图案化的,也可以是表现出一定的故事情节或其他带有主题性内容的;可以是反映当今社会状态和时代精神的,也可以是表现历史事件或人物的;可以是素色的,也可以是绚丽多彩的;可以是单一材料的,也可以是多种或综合材料并存的。总之,只要能够与建筑以及人文景观环境相和谐,符合建筑和景观环境功能以及设计要求,一切形式和内容都是可以采用的。本文主要探讨公共艺术设计的形态构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公共艺术设计的形态构成在公共艺术的形态构成中,我们至少应该把握好四个方面的要素,即造型、结构形式、色彩和材料。其中任何一种要素都可能在公共艺术的设计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引人注目并影响着最后的设计效果,但是我们应该避免出现孤立思考和运用其中某一要素的作法。可以说材料是公共艺术的骨架,造型和结构形式是公共艺术的内容和灵魂,而色彩是赋予其生命活力的血脉,四者的有机结合才可能构成完美的公共艺术。

  一、公共艺术设计的造型

  与其他艺术的造型一样,公共艺术的造型同样具有具象和抽象两种基本形式。在具象造型中,还有写实与变形之分,通常我们将那种再现性的,即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现实状态的描写,称为写实,而将那种非再现性的,即在保持事物基本特征的前提下,人为的同时是超常规的对造型进行夸张变化的描写,称为变形。在传统的造型艺术行为中,我国的造型写实手法与西方国家略有不同,西方国家的写实手法趋于科学,而我国趋于文学,反映出了中华民族所具有的高超智慧和超自然的自在。而变形则是为了更好地适用于材料的特性及其工艺制作。在抽象基本形式中,造型元素的点、线、面元素得到了综合创造,使公共艺术与周围的人文景观环境得到了完美统一。

  二、公共艺术的结构形式

  第一,结构形式的透视。公共艺术的结构形式是与建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公共艺术中,装饰构图的透视一般都被淡化的,有的甚至是完全不考虑透视问题的,也不考虑时间与空间、远景与近景、天空与地面、实景与虚景等造型因素,设计师可以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想象,并根据环境条件自由地结构画画,如果过于强调科学化的透视关系会对建筑本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第二,形的适合。在公共艺术中,形的适合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建筑中可用于装饰的区域在形状、大小等方面可能是被限定了的,是一种不规则的状态,另一方面,在作品本身的构图中也需要体现形的完整性。所以,在处理形与形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往往要根据某一型的轮廓去创造另外一个型。

  三、公共艺术的色彩

  对于一切视觉的并利用造型的手段所进行的艺术活动来讲,色彩,无一例外的被视为极重要的构成元素而广泛和巧妙地运用着。公共艺术在色彩的运用上是存在自身的规律性和特征的,毫无疑问,这种规律性以及特征是建立在对于色彩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展开的,是对于建筑功能的依赖,是对大的人文景观环境的依赖。在进行公共艺术设计时,一定要结合周围的环境进行色彩选择。

  四、公共艺术的材料

  材料在公共艺术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公共艺术是建立在材料的不断发现和运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公共艺术中,材料运用的是否恰当合理,直接对其最终的效果产生十分关键的影响。同一位作者,同一件主题内容的作品,倘若所使用的材料不同,其审美价值可能会产生很大程度的差异,为此,我们在进行公共艺术设计时必须首先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我们要对材料的自身特性做充分的把握。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对其赖以存在的大环境做充分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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