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近年来,中国重视了节能环保问题,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道路。学习先进国家有关环境的立法是很有必要的。日本依据再生利用法,不断改进提高再生技术,促进有效利用循环资源,减缓了废弃物的排放。但它以扩大生产、产生大量废弃物为前提的再生利用形式不断扩大;此外,为了减少再生成本和第二次环境污染,把废弃物输出国外。本文从这几方面对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式的矛盾进行解析,并引以为戒,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社会体制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再生利用法 循环型社会 循环资源 环保节能 公害 废弃物越境输出
现在全球所面临的环境破坏、资源短缺,人类健康受到危害等,都是因为以产业经济为主的发展方式而导致的结果。提出“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等理念,从立法到实施,要求从生产源头开始到消费全过程中均应以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为目的社会经济体制已逐渐上升为许多国家的治国之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但目前我国的循环经济社会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相应的法制、法规尚不完善、不健全。借鉴先进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政策理论、法制建设的经验是十分重要的。一些人对日本的再生利用循环社会给予高度评价。笔者对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推进法的形成、社会中的反映,及社会体系中产生的矛盾进行介绍与分析。建议我国在循环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引以为戒,以使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的建立少走弯路。
1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推进法的形成
日本国内产业废弃物年排出量约4亿t,一般废弃物的年均排出量也多达到5000万t以上,而且以每年3%~4%的速度在增长,这其中有6o%是废容器包装…,如:PET饮料用容器、泡沫食品盘、啤酒罐等等。在处理这些废弃物的过程中会产生二嗯英,盐化水素等有害物质,废弃物填埋地、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等引起的环境污染,常与周围居民发生纷争。要解决大量废弃物的问题,就必须转变“用完就扔”消费理念,利用废弃物中潜在的资源再利用价值,把它们回收进行再生利用,这已成为当前各国纷纷研究的重要课题。1995年4月,日本国家议会颁布了《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它是以德国1991年实施的《包装废弃物回避政令》为模版制定的。它规定了城乡镇自治团体、消费者、营业所等各个责任者应为循环资源回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共包括3个主要内容:
①是加强对有用资源垃圾的回收再生利用为对策;②是增加制品的使用寿命以节省资源;③是促进回收制品中的部件等的再使用,抑制废弃物发生为目的的环境新法。根据该法规,从1997年4月开始,玻璃容器和PET饮料容器分别成为回收对象。2000年4月以后纸制容器,其他各种塑料容器也被立为分别回收对象。
该法规公布后,一般废弃物以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废弃物等分别回收的城市乡镇自治体在不断增加。例如回收PET容器的自治体从1997年的631个增加到2006年的1752个,占全国市乡镇数的95.9%。之后,在《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的基础上,2000年6月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法规中说明“循环型社会”是指:抑制制品发生废弃物,在制品等变成循环资源时,要促进适当正确的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资源要确保适当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它以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降低对环境造成的负荷为原则。这个法规第一次提出:①抑制发生;②再使用;③再生利用;④热回收;⑤适当正确处分和处理的“优先顺序”。特别是明文规定了《扩大生产者责任(%PR)》(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
在循环型社会推进法的结构下,2001年4月,日本施行了《家电再生利用法》,规定大型家电(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的制造与贩卖企业,必须义务地将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消费者在处理废旧家电时,要向各自治体或贩卖店缴纳回收费。到2006年为止,废家电中约有86%的空调,77%的电视机,7l%的冰箱,79%的洗衣机被回收再利用。接着先后又出台了食品再生利用法、建设再生利用法、自动车再生利用法等。在各个再生利用法的实施下,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利用已在各行业得到广泛推广,在自治体和市民的协助下,资源废弃物得到了高度的回收。可以说,资源循环体制已深人到日本国民的生活之中。
循环型经济社会体系的形成,促进了再生利用技术的开发、普及,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增多。例如,把回收来的PET饮料容器,再生加工成衣服的纤维、塑料地板,或其它成品已广为人知。最近把用过的饮料容器进行化学分解成Terefutaru酸,然后再做成新的饮料容器。这种技术可以达到年处理9万t的废饮料容器的能力。企业从生产到回收各个环节上为循环资源再利用作出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