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国把回收或输入来的废弃物又是怎样进行再生利用的呢?笔者曾于2007年对国内某些循环源的再生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首先,一般的个体回收再生企业多从废品收购站买来废品进行选出、粉碎,然后再生产出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不高的产品来销售。这些工厂设施、设备多非常简陋,工人的工作条件差,多用手工作业,空气环境污染严重,也没有防护措施。其次,国家环境保护局认定的废旧资源再生工业开发区的情况是:区内多由外资或合资企业组成,循环资源全是来源于国内的外资企业的废弃物或从国外输入进来的废弃物,而对本国的循环资源却以质量不好为由而不接受。再生工业区的厂房、设备相对较好,加工量也高,但是多根据购买商的要求进行再生产,再生率并不高。不能利用的废弃物又转卖给地方个体再生企业,赚取利润。总的来说,这些资源废弃物再生企业在技术还不够先进的情况下,废水、废气、残渣并没有得到正确适当的处理,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二次污染给工人和周围环境带去的危害同样严重。这些再生企业虽然被美誉为绿色企业,但是实际废弃物的处理率为58.2%,无害处理率只有20%。
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在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度成长期,但由于对环境的不重视而遭遇了水俣病,四日市哮喘,痛痛病等公害问题。全社会展开了反对公害的运动,使得自治体有了革新,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政策法规。日本国内公害问题得到了很强的改善。但是上世纪70年代后,一些在日本已被责令停业的企业,因利益的驱动,把生产转向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给当地带去了同样的公害问题。例如,曾发生过足尾矿毒事件的古河电工和制造了痛痛病的三井金属会社,转移到菲律宾的帕萨鲁地区,因精炼铜的排水和大气的污染造成当地的公害。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也先后发生过公害事件。虽然经过了1/2个世纪,公害病的痛苦仍然折磨着受害者。
日本等先进国家为了本国经济利益,为树立自己所谓环境先进国的形象,把污染转移到他国的现象可以说是越境破坏环境与资源掠夺的循环活动。
4中国在循环经济社会建设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本在实施循环型社会推进法上,不断改进再生技术,安全、大量处理废弃物上取得成绩值得中国学习。但是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社会的建设,应该着重治理怎样从生产源头上严格减少废弃物产生与排放,而不是生产排放出大量的废弃物后再想办法回收再生利用。
中国不能效仿和追求利益为先,环保其次的社会形态。同时,在国内的资源循环的再生利用体制、管理、技术还未完善的情况下,把国外的废弃资源不断地输入进来,不仅不能正确适当的处理和运用,反而会影响、阻碍了本国的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秩序,使国内环境问题变的更加严重。我们不能让自己的国家被称为“世界的垃圾收集处理场”。虽然,过分要求环境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一定时期上抑制经济的增长,但在建设循环经济社会过程中,在严格的环境法制条件下通过的企业才是有技术力、具有生存发展潜力的好企业。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才有利于带动社会的进步。在统筹经济学、环境学、社会学等3个方面的具有综合意义。
近日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温家宝也发表了中国将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社会。为此,企业该为改善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尽责任。我们的国民也应该检讨自己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我们每个人都能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话,就能影响企业的经营方式、生产活动。以“太可惜:’意识杜绝过度浪费,节能减污,以得到真正可持续发展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