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也证明了循环型社会推进法的不完善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日本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约定,第一期的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2年为止,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应比基准年度的1990年消减6%。但实际上,2006年的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l3亿4000万t(换算为二氧化碳),比基准年增加了6.2%。这之中二氧化碳排出量增高了12%是主要原因。
(4)错误的宣传方式也会导致错误的消费行为。举例说,社会上公益宣传收集400个(1kg)PET饮料容器的盖子卖给再生利用制造商可换取10日元,募捐给NPO法人JCV,为第三世界国家的患病儿童接种疫苗提供资金。这看上去是一种有益的活动,但是收集400个盖子意味着消费,增加400个容器废弃物;但如果节约一瓶饮料140日元,合计56000日元捐献出来的话,能帮助更多的贫困孩子。可以说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宣传,也就是说废弃物被再生利用后,它给社会带来的污染问题被掩盖,资源在循环中仍被无限的消费掉的事实被遗忘。社会转换为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坚固扩大了用完就扔,大量消费的社会现象,使环境问题更加严重。
3越境的废弃物
回收后的废旧物不断越境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处理的方法,是日本循环型礼会推进法的另一个问题。促进循环资源输出扩大的背景被分析为:①在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法制、法规的规定下,资源废弃物的回收不断增大。自治体为分类、管理这些循环资源,出现大幅度的财政赤字,所以一部分市乡镇退出法定的回收再生途径,通过中介商卖到海外赚取收入,以填补财务的不足。②国内的循环资源用不完,所以出现不少以输出循环资源为目的的经济体,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生产地点由日本国内转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③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生产量、消费量不断扩大,商品输出量也在扩大。只是国内的资源已满足不了生产需要,必须输人大量的国外循环资源来补充。
追寻废弃物输出的根源,还必须提到日本的《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法律》。这部法律于2001年5月颁布,第十条提出:如果日本国内的设备与技术不能正确适当处理的废弃物可以输出处理。可是连日本这样技术先进的国家都无法处理的废弃物,输出到技术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又怎么可能得到适当的处理?
除去废铝以外,日本是循环资源(废弃物)的主要输出国。需要警惕的是,它们主要输出到了中国。例如废铁输出到韩国和中国,废铜输出到中国,废纸输出到中国和台湾,废塑料输出到中国和香港等等。这其中发生了不少违背(巴塞尔国际公约)的有害物输出事件,如表所示。2004年输出到青岛的塑料碎片中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后,遭到了废塑料输入禁运制裁。于是日本输出到香港的数量不断增加,香港作为中转站,再输出到中国的数量也不断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