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艺术设计基础课教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三、教学的具体内容与方法
1.在“艺术的思维与表现”的体验过程中,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强调艺术审美素养的训练。审美的觉悟需要通过感官对环境和客体的体验、思维对视觉的想象,最终由手准确地在载体上表达出来,观看、想象和构绘三者构成了视觉思维的全过程。根据所授基础课程的自身特点突破传统设计基础教学的单一思路,强调艺术设计基础教学的艺术与设计双重性,建立合理的教学目的、课程内容,以及与后续设计课程之间的良好衔接关系。有助于启发和引导学生创造性理解艺术与设计的关系。在掌握具象和抽象造型规律的基础之上注重学生的艺术审美素质的培养、艺术视觉思维能力的训练和艺术语言表现规律的体验,并通过基础课学习更深刻的认知和理解造型与色彩之间的高级和谐。最终实现学生艺术视觉洞察力与艺术思维创造力以及艺术语言表现力的和谐进化。
2.从目标式教学转型为过程性教学,更利于培养学生的艺术理解力、领悟力及艺术个性和创造力。周至禹教授在中央美院设计系实验教学丛书《过渡——从自然形态到抽象形态》中写道:“重要的仍然是过渡过程中的思维训练,用脑画画,启发心智,用创造性的设计思维探索造型要素的各种可能性,其意义甚过了局部作业的完整性。”
传统基础课是目标式教学方式,有碍学生感性认知的发生、发展。另外,主观心理色彩研究是色彩构成教学的重要内容。以往的教学实践,主要以手绘形式表现“色彩联想”和“采集重构”作业。其训练的单一性很难完成学生对色彩的真实感受和更高级透彻的理解。而“艺术的思维与表现”看重教学中的过程,对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和表现能力的培养,是通过启发视觉洞察力、开拓视觉思维想象力、体悟艺术表现语言这些阶段过程性课题实现的。异是萌发学生艺术个性和艺术创造力的原动力,过程性教学,更利于培养学生的艺术个性及创造力。
显然,培养学生的个性表现力、创新能力、及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社会责任感,是设计专业基础教学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德)约翰内斯·伊顿《色彩艺术》杜定宇 译 世界图书出版司 1999.6
[2](英)弗兰克·惠特福德《包豪斯》林鹤译 三联书店 2001.12
[3]视觉同盟网.中国艺术设计教育大型系列访谈专题, 2006.
[4]鲁道夫·阿恩海姆,腾守尧译.视觉思维[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5]周至禹.过渡——从自然形态到抽象形态[M].湖南美术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