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感受说法以人的感觉审受为核心,忽视了客观刺激的原始作用,这同意识决定存在的观念一样,违背了唯物哲学的思想。实践美论把美与事物等同起来,就搞混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不符合意识的反作用原理。
由于美的问题非常复杂,只在本圈里难以确定,除了以认知科学的方法来认定之外,还必须与实践检验相结合来进行。社会实践是检验的根本标准,总体理论检测是先行标准,
美的定义首先要经过语法的检验,把定义放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看能否讲得通,专业词语应保持本来意义,但在中国的社会里也要适应汉语的活用和发展原则。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有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思维本身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论探讨离不开逻辑分析。
美是人的本质属性能动表现和感受与自然和社会的艺术性和谐:人类的理想、进步、创造是本质的特性,所以是美的;人的表现和感受与客观相一致,就会呈现和谐,所以也是美的。这些充足条件连在一起,就结成充足必然条件,可以定义。
“美是伪命题而只有美感存在”:没有相互和协的美的现象哪来美的感受,这是违背了矛盾律,不成立。
“美就是美的事物”:没有什么叫作美,与美的事物不一致,违背了同一律。
“美感的本质是在非功利状态下经由对事物外在形式的认知而产生愉悦性情感体验”:艺术表现的内在意义也能引起美感,悲剧引起的激愤共鸣也会产生美感,理念不周延,属以偏代全。
“美学就是关于审美意义的科学”:不研究美及艺术美的实践问题,美学没有了理想的价值。属概念有误。
概念的美是抽象的,也同与本质的美,这是遵循了思维逻辑的规律。
在解释美的本质时常与自然属性结合起来,但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只有艺术的趋向关系才能确定其美位置,这样就与生理和思想的感受区分开来。人的感情在初级阶段中,许多感觉是纠合在一起的,美感与其他感受有时是相容的,并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但发展趋势不同。这里有一个确定状态和朦胧感受不同的问题,虽然没有标准的界限,但欣赏的思维方式和艺术性的感受表现是确定性的标志。单纯的生理舒畅兴奋只引起机体的新的平衡调节,生理享受有益于身体健康,其直接反映的是可行与不可行的感觉。单纯的理论只能表述其客观属性,反映存在,从理念上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本质,事情的原委,发展的过程,讲的是怎么回事。而美却有着鲜明的艺术特征,从事物表现如何,引起人们的感受怎样,怎么用好的形式去表达,表现了事物怎么样。心灵美和精神美都要艺术形式表达,当用艺术形式表达事物和思想时,美好的亮点就给以升华,美的感受也充实其中。如果失去艺术性,干瘪的说教会显得空洞。美的感觉用表情和动作艺术表达,语言表达的美是用修辞技巧和意境的设置来完成,工艺美用技术手段表现出来。这都是艺术的发挥在起作用,这样的认识在心理学中可以得到更深刻的理解。
人的本质在于能动性劳动创造,美的感受在社会生活中发展成为艺术感受,没有艺术形式的感受和表达作为寄托,美就无法存在。艺术有文化和工艺多种形式,形式为具体研究创造了条件,艺术成果又影响了美的感受,人类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已经容身于艺术的熏陶,感情的表达会自然带有艺术的特色。不管是什么样的感受,只有趋向艺术发展的感受才能成为美感享受。美不等于艺术。艺术是人们在对待自然和社会时运用的方式,有具体的形式,可运用不同的材料,是关于怎样认识、表现、创造的问题。艺术的范围很广,像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逻辑学是思维的艺术,语法是语言的艺术等。
美的内容包含了自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当人们能动地认识并作用于这些事物时,使一定事物和行为带有艺术的特性,美的特性就显示出来。艺术需要技术和材料各方面的使用,艺术表现社会生活,但是没有美的内容,艺术就失去了价值;美的内含体现了客观的本质属性,如果没有艺术的表现,客观的本质属性只是客观的陈述。有了艺术的表现,事物的美就更加突出。二者是相互推动和相互服务的。美就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美学是在哲学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美的定义要依据哲理的分析。美感起源于社会的劳动生活,只有当事物的表现和反映有了与人相适宜的时候,人们才能有了心理的一系列反映,就有了美的意识感受,并将这种意识感受与事物联系起来,使特定的事物有了美的印象,这就是美的事物。这种印象不只是美的感受,也是意识的反应。但美的事物是多元性的,人们感受的只是其中的和谐一致的特性,就是具体事物的美,所以美并不是事物,只是事物与人和谐一致的反应,表现为事物一定的特性,这样又具有抽象的事物性,具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