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代梨园乐官新证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论文关键词]唐代;梨园;仙韶院;乐官

  [论文摘要]梨园的乐官由梨园教坊使、梨园使、梨园判官、梨园供奉官、都都知与都知组成,其中梨园教坊使、梨园使、梨园判官是高级管理者,由宦官担任,不一定具备音乐才能。梨园供奉官、都都知与都知是低级乐官,不由宦官担任,具备较高的音乐才能,在梨园从事具体的音乐工作。
  
  作为唐代朝廷重要的音乐机构,梨园一定具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和乐官、乐工。但是,因为现存的关于梨园的组织及其乐官、乐工的材料较少,所以我们难以从这些材料中窥见梨园的全貌。因此,关于此问题的论述也比较少。
  关于梨园的乐官,日本著名音乐史专家岸边成雄曾进行过考证,但他的考证不但相当简略,而且存在错误。如他说:“梨园似亦设有监督及教授乐令乐官……梨园之使当与教坊之使相同均非宦官出身……乐官除使外,都知、博士等乐官亦当有相当人数。此外梨园中一部分教习工作,系在太常寺别教院实施,故‘供奉官’亦系其乐官之一种者。”他推测梨园设有使、都知、博士及供奉官,并且梨园使由非宦官出身者充任。按:他的说法并不完备,且多系推测。如梨园设有博士等结论就没有文献依据,梨园使由非宦官出身者充任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此外,也有人认为梨园的组织由崖公(即院长)、梨园教坊使、副使、都知、都管及梨园弟子组成。按:梨园是否设有称为崖公的院长尚待讨论。唐代崔令钦《教坊记》:“诸家散乐,呼天子为崖公。以欢喜为蚬斗,以每日长在至尊左右为长入。”宋代王谠《唐语林》卷一《政事》上亦云:“诸家散乐呼天子为‘崖公’,以欢喜为‘蚬斗’,以每日长在至尊左右为‘长入。’”此所记为教坊中事,教坊散乐称天子为‘崖公’,梨园未必如此称呼。并且,“皇帝梨园弟子”云云,可视为梨园弟子自己抬高身份,皇帝即使曾经在梨园教授法曲,也未必真的就把这些乐工视为弟子。因此,尚不能简单地认为皇帝就是梨园的“院长”。另外,副使、都管的职务均于史无据,是否存在尚待材料证明。
  由此可见,前人关于梨园乐官问题的考证尚存在较多问题,本文根据唐代文献,对此问题重新进行考证。本文认为,在唐代梨园中,存在宦官充任的高级乐官和由乐人充任的低级乐官两种,详述如下。
  
  一、由宦官充任的高级乐宫
  
  1.梨园教坊使
  梨园教坊使当是梨园的最高管理者。梨园教坊使之职,见于李邕撰《唐故逸人窦居士神道碑(并序)》:
  居士讳天生,字自然,扶风人也……以长安
  二年正月十三日□化于□□,时春秋六十
  ……长子处宾……季子正议大夫行内侍上柱国
  元礼,多□□,全节冠时,以孝则忠,曰慈故
  勇。西南护塞,设五□以□谋,东北□戎,纵一
  鼓而包敌。由是昭宣豹略,作为虎臣,归西戎之
  数□,□□□之□□。□克以少,谋胜取多,欧
  脱连头而受诛,穹庐屈膝而请命。燕山之石,杨
  先祖之刻铭,属国之官,笑□来之系颈。□□□
  迫公事违阻,□心不□,□□松楸,身庐茔陇,犹
  且匍匐泣血,擗踊椎心,□天地以昭亲,表山河
  而刻石。其词曰:……天宝六载岁次丁亥二月
  □未朔八日□寅,嗣子上柱国思宾,季子梨园教
  坊使制新加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待上柱国
  元□。按:此墓志包含的信息很多,由此墓志可知:
  第一,窦天生之次子窦元礼曾任梨园教坊使一职,证明在唐代梨园设有梨园教坊使这一职务。
  第二,窦元礼是“行内侍省内侍”,在唐代,内侍省的官职全部由宦官担任,可知梨园教坊使亦宦官充任。
  第三,唐初,太宗规定内侍省不设置三品官,设内侍四人,从四品上,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为内侍省最高官。天宝十三载(754)始设内侍监二人,从三品,为内侍省长官。此墓志撰写于天宝六载,可知窦元礼当时为内侍省最高官。在开元末,宦官开始任监军使,窦元礼有战功,新加银青光禄大夫或许是因为战功之故,而银青光禄大夫已经是从三品的散官。因此,可以推断,梨园教坊使是梨园的最高官,同时,这一职务也是由内侍省最高官担任的。
  第四,由此也可以看出,梨园(包括教坊)与内侍省关系密切,推测梨园或许是内侍省的下属机构,或为内侍省所代管。
  
  2.梨园使
  梨园使亦为梨园乐官之一,是梨园的直接管理者。《旧唐书》卷十二《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停梨园使及伶官之冗食者三百人,留者皆隶太常。”《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五月:“诏罢省四方贡献之不急者,又罢梨园使及乐工三百余人,所留者悉隶太常。”E737zss可知梨园乐官中有梨园使。又《南部新书》丙:“梨园使奏曰:‘……’”亦证明梨园乐官中有梨园使。推测梨园教坊使全面管理梨园和教坊,而梨园使当是梨园的管理者,其地位在梨园教坊使之下,估计亦由宦官充任,但品级不详。
  
  3.梨园判官
  梨园判官为梨园乐官之一,据赵造《中大夫行内侍省内给事员餐置同正员上柱国赐绯鱼袋王公墓志铭(并序)》:
  公讳文干,字强之……宪宗践阼时,公年始
  童舞。入趋紫闼,出践丹墀。敷奏详明,郁为俊
  彦,遂拜供奉官。恪居官次,务谨去奢,临事无
  渝,为官不昧。斯乃冲天逸翰,出润乔松。锡以
  朱绂之荣,带以银章之命。改梨园判官,奉八音
  之礼,专五果之名。艺就日新,功勤益著。迁鸡
  坊使……转宣和殿使……改军器监判官……寻
  迁左神策军宴设使……拜同官镇监军……依前
  充供奉官,使于四方,善能专对,利于一事,罔不
  克堪。未必息车,改栽接使……开成五年,诏遣
  充新罗使……享年五十有三,会昌四年岁在甲
  子夏四月蓂生五叶日,终于京兆万年广化里私
  第。由此墓志可知:
  第一,墓主王文干曾任梨园判官,证明梨园设有梨园判官之职。
  第二,王文干自宪宗朝至文宗朝历四朝为宦官,证明梨园判官亦由宦官担任。
  第三,梨园判官当为梨园的管理者,地位在梨园教坊使和梨园使之下,这样的官职亦由宦官担任,说明梨园与内侍省关系密切,或许为内侍省所管辖。
  第四,墓主王文干担任内侍省内给事,为从五品下,则梨园判官的品级当不超过从五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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