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陶瓷肌理的概念,形态和本质
肌理(textwre)一般指物体表面诉诸视觉或触觉的组织构造,它包括材质,信理等内容。肌理作为陶瓷艺术术语,一般指陶瓷作品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手法和烧成阶段所造成的表面信理组织,它是材料、制作、火炼等因素的综合表现。
在艺术作品中,肌理一般有二种主要形态:(1)自然肌理,指不经艺术家之手已存在着的信理组织,如:石纹、木纹、布纹或纸纹。(2)人工肌理,指由艺术家的人为作用而产生的纹理组织,如笔触、墨迹、水痕、刀迹、凿痕等。由于陶瓷雕塑在艺术家手中成型后均需烧制方才完成其全部制作过程,是故就烧制的人工性而言、陶瓷雕塑表面的纹理组织均属人工肌理,这是陶瓷艺术与其它造型艺术的不同之处,故?quot;火的艺术之称誉。
就陶瓷肌理产生的人为性我们说它是人工肌理,但从陶瓷肌理自身的决定因素,传统技术标准权衡,我们可进一步划分其形态:
陶瓷肌理(人工肌理)自然性肌理(材料性肌理)人工性肌理(制作性肌理)合技术肌理反技术肌理合规范肌理反规范肌理完善肌理缺陷肌理
自然性肌理(或称材料性肌理)主要受控于工艺制造特别是烧造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纹理组织,如泥釉料化学成份,坯体釉层物理指标(如干燥系数,体量厚度,坯釉结合度等)窑温气,冷却速度等。一般胎釉表面效果都属这种形态的肌理。人工性肌理(或称制作性肌理)主要受控于操作者即陶艺家,由操作主体有意识地作用控制品表面而造成的纹理组织,如刻划、镂雕、堆贴、刮削、揉捏、战戳拍击,挤压、摸印、打磨、彩绘、浸淌等。二者相比较,前者取决于陶瓷材料和工艺,不为陶艺家直接作用或左右,故带有自然性;后者则取决于陶瓷艺家的直接作用,故显示着人工性。
上述二种肌理形态都具有实践性,也就是说都是人为实现某种目的的实中产物即人工产物。因此,为判断这种实践产物的合目的性程度,形成就有一定的作为判断准绳的技术指标。根据即有的技术指标自然性肌理与人工肌理又分别可以划分出合技术,合规范肌理和反技术,反规范肌理二种形态。作为物质性实践活动,其成功与失败取决于是否合规律性。长期的实践使人们掌握了陶瓷材料和烧成技术的科学规律,根据这种规律人们采取合规律的技术措施并建立反映这种规律的科学的技术参数指标。产品表面符合技术参数指标的便是合技术肌理,反之象釉泡(釉面凸起呈现的破口泡;不破口泡和落泡)针孔(釉面分散和集群的小孔),缺釉(局部表面无釉),缩釉(釉面聚缩局部表面无釉),裂釉(釉面开裂),斑点(釉面不和谐的色点)釉色不正(不合技术理想的呈色)等等都属反技术肌理。陶瓷自古以来便以实用为目的,因此传统陶瓷装饰规范主要以维护陶瓷的实用机能为其内容,是故这种规范要求:(1)装饰合于器体;(2)装饰制作效果,合于实用要求。按这种规范只有吻合于器体与之协调统一的装饰肌理;光滑平整和细腻均匀的制作肌理效果,(这些肌理效果有利于实用和洗涤)才属于合规范肌理,相反象淹没器体而过分突出的肌理(精糙、凹凸、肌理)不合器体性格的装饰肌理效果(如造型纤弱秀丽可表面肌理精泗雄强)不在规范部位的肌理效果(如刻式点戳肌理效果出现在器皿口沿)破坏规范空间形体的肌理效果(如坯体未干燥前造成的扭曲变形或不合实用的空洞缺失或装饰制作不慎造成的肌理效果(如刻划纹样时在线沿造成的崩缺)等都属于反规范肌理,反技术和技规范肌理都属于不合技术规范的缺陷。故可称为缺陷肌理。
除以上肌理形态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肌理形态--复合肌理。这种肌理并不来自陶瓷材料和工艺技术的规定性,它由非陶瓷材料和工艺产生。它即有自然形态(如竹藤、棕草、金属等的肌理效果)又有人工形态(如打磨、刻削、编织肌理效果)。尽管它不在陶瓷肌理之列,但用于创作中会对陶瓷肌理起衬托作用。把握陶瓷肌理与复合材料肌理的关系,也是陶瓷雕塑应该重视的。当然,本文不能专门讨论它。
雕塑是雕塑家借助特定的物质媒介和制作手段将内在观念情感物化为三度空间形态的艺术。它诉诸视觉或触觉的感性肌理构成艺术作品的外部艺术,成为表现创作主体观念情感的有机成份。因此,肌理在陶瓷雕塑创作和欣赏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当然,物质性的肌理本身并不具备审美的价值,它对于艺术的意义和价值并不是在于它有自己的规定性,而是在于创造或欣赏主体的内在现实的外在投射,即人的审美理想,审美情感及品格情操的外在投射。肌理效果的审美意义和审美价值,它完全取决于主本的人,取决于它感性的形态特征与主体的观念情感的交融互渗。因此,肌理的审美本质根本地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情显现。造成肌理审美价值的心理机制便是心物同物。格式塔心理子派认为,知觉对象的形不是容体本身的性质。而是一种具有高度组织水平的知觉整体即格式塔(From)性质的力的结构形式。在心(心理)一种(视觉容体)之间的场相互作用下。同构的张力样式被激活而产生审美知觉。于是这种心物同构便赋予视觉客体的审美意义和价值。
三、对唯观的反思
如前所述,作为具有物质性。但就是的审美本质而言却根本不是物质,而是审美创造主体观念情感的凝聚和反射。就这利审美的意义上说,肌理本身不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完全取来自人的价值和意义的赋予。是故肌理本身也无所谓高下优劣。
但是,在现实生活甚至在艺术生活中却常常能看到将陶瓷肌理强分尊卑优劣的不公平态度。似拿一些陶瓷肌理品质天生就是优劣的。从而被人们精暴地剥夺了参与艺术表现的权利和资格。人们尚和追求的是含技术、含规范的肌理。而将反技术,反规范的肌理视为陶瓷艺术的大敌。恐其沾污了艺术的纯洁和光彩。显然,这是那种反人生性的技术理性在陶瓷艺术创造和欣赏活动中心的反映,是离异于人的自在力量对审美意识的遮蔽和对艺术力量的征服。这种技术理性在陶瓷艺术创造和欣赏中已成为一种固定的知识。即唯技术观念,它表现在对陶瓷肌理的认识和评价上就是唯技术肌理观。
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和影响,人们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努力将陶瓷制品的表面肌理提高到合技术、合规范的境界。在泥料上,为改进原始的粗糙朴质而不断追求高纯度、高细度或高白度。釉色上,尽最大可能地避免缺陷,追求釉质釉色的纯净、光洁、平整和细腻。装饰上,一味强调表面处理的细腻的刻划和塑造。尊守高度理性,冷静的装
饰规范。追求装饰操作的完善和造型的规矩、严整、烧成上。囿于技术规定,保持稳定的烧成温度和气氛。
当然,若把陶瓷作为一种追求物质性目的的活动看,强调技术规范按陶瓷生产规律办事绝没有可指责之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处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及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2)人的社会活动只有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成功。实现人的目的。而且,美作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的生活表现,与真(合规律性)有着离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人的能动创造性表现为人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规整、光洁、匀静的釉面肌理美与人们对陶瓷材料和工艺的把握直接相关。它所依赖的高技术正是人对客观世界规律认识的结晶,但是,合规律性之真本身并不就是美只有当它为人所创造性地加以掌握和运用的时候,它那与人的目的性相一致的感情具体的存在形式。具有了体现人的创造智慧,才能和力量的意义。因而唤起了人的美感,成为审美的对象(3)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