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讲好故事再显风采
对现在的观众而言,除了在不必集中精力的前提下获取必要的新闻信息和娱乐需要之外,还有什么东西能让他们长时间停留在某个特定的电视频道和栏目呢?一个不争的局面已经出现,那就是讲故事。讲故事已成为当下最受追捧的电视节目。因为中国人历来就喜欢听故事,从远古神话、明清的话本到今天的小说电影电视剧,老百姓全神贯注,从故事里寻找自己心中的感动、同情、欢喜、悲伤、鄙夷和愤怒。江西电视台《传奇故事》迅速走红;央视《经济与法》在改版后以“讲故事”为宗旨成功实现收视翻番;《社会记录》同样如此;火暴荧屏的江苏卫视《人间》无一不是在讲述一个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真情故事……
长期以来。法制节目重在普法的观点限制了我们的思维,从而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其实,法律已经逐步从法制节目中淡化。时代变了,改革开放使中国的老百姓富了起来,教育(包括普法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不再冷静势利,不需要太多的法律指点和生活提醒,他们更喜欢的是同声一哭或者同声一笑。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法制节目带给观众的就不能再仅仅是生硬的法律条款,而是一声感叹,一点感悟就足够了。
淡化法律不等于不要法律。任何一个与案件有关的故事都与法律脱不了干系,关键是要变过去的“法律先行”为“故事先行”,在故事中点击法律,把说案件变为说人,将法律的传播由直接变为间接,让观众在聆听人物故事中感受法治。我们姑且把这样的节目形态称为“故事说法”。
四、故事说法重在选题
讲故事重在选题。编导们从谁是谁非中解脱出来之后,又遇到了选题的苦恼。
长期以来,法制栏目的选题来源无非以下四种:一是经法院审理完毕的民事案件;二是公安题材的案件侦破;三是法律援助类的节目;四是对社会热点、新闻故事的法律解读。
在几年前,我们只依靠前两类题材就可以牢牢地控制观众的眼球。但是现在,受众的味蕾已经被空前激烈的电视竞争培养得更加挑剔,法庭上的控辩交锋,天网下的小蟊贼显形,再也提不起他们的收视兴趣。大案报不了,小案如鸡肋。那些具有爆炸性的执行(执刑)现场、紧张刺激的侦破现场,不是拍不到就是被政法部门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法的选题挖掘,力百倍而功甚微。
传统题材成色渐失,需要编导们另辟蹊径。《社会纪录》《传奇故事》等栏目讲述的大多是市井逸事,凡人小事,但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情节曲折动人,二是值得人们的广泛注意。而恰恰这样的选题寥若晨星。《传奇故事》有专人周游全国精选选题,一次在青岛电视台《新说法》栏目中选题时,在全年312期节目中只选中了两期,这充分说明好选题实在难得。
把“让百里之外的人有足够的兴趣”作为选题的第一标准,一些悲欢离合的故事、一些家庭伦理纠纷、一些民间奇事进入我们的视野,而镜头所触及的是案件背后的爱恨情仇。
就安徽本土而言,很难满足每天一期的栏目对好选题的需求。从全国各地交流而来的被称之为“外稿”的节目反而能获得高于自制节目的收视,就因为题材好。只要故事本身好看,观众并不介意它的发生地,选题的地域性和本土题材的接近性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与其画地为牢,不如放开全国视野。
“故事说法”作为一种新的法制节目理念已经成为当下纪实性电视法制节目的现实选择。我们应该从“法制节目必须说法”、“案件调查必须说案”、“举案说法”、“以案普法”等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物呈现给观众,讲述当事人的命运悲喜和情感纠葛,让观众在喜怒哀乐中不经意的受到法律的熏陶。只有这样,才能让观众在为主人翁而动容的同时,也为法制节目而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