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行的电影创作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维护中国传统伦理的美学——李行主要作品述评》,载《北京电影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
1958年,四位台港地区的新儒家学者牟宗三、徐复观、唐君毅、张君劢共同署名发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宣言》的副标题为《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认识》,标志台港地区新儒家作为一个思潮的崛起。而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是把儒家学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来支持。由6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民党在台湾大力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积极动员权力体制内的各种电影资源——李行是“中影”公司的大导演,自然不能置身事外。而为他所拳拳服膺的传统伦理道德,又恰巧与政宣内容不谋而合。所以,他的“保守”作风,他的一系列“保守”作品,还有这样一个历史与文化的背景不容忽视。
那么“传统的伦理亲情与教育,正是李行导演作品中的主要元素,也可以说是他的美学核心,他的导演三昧”(注:黄仁《一代大家:维护中国传统伦理的美学——李行主要作品述评》,载《北京电影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这亦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政治语境之下,不得不采取的一个在政治上相对中性、在艺术上符合表达愿望的主题区域和题材空间。至于李行在后来政治限制相对宽松的时期仍旧坚持其“保守”作风,如何看待当然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毕竟创作者有坚持自己风格的权利与自由,而且无论怎样的艺术家都不可能不带有时代的烙印和局限。
二、影以载道:美是道德的象征
李行的电影,是以传统的眼睛看传统,以之为“健康”标准拣取现实素材,有论者认为是将现实渲染、美化、构造成传统眼光下的现实:在传统眼光先于一切、居高临下的注视下,一切社会现实的外在现象,经过过滤、筛选,都被儒家的传统精神统摄起来、凝聚起来。“事实上就是传统的伦理主题落实到某种层次人的生活中,而使得观众能更真实地领会其情感而已。”(注:陈飞宝《台湾电影导演艺术》,台湾电影导演协会、亚太图书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53页。)
无论多么剧烈的内在或外在冲突,无论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多么疏远、多么隔膜(如《路》、《浪花》、《原乡人》),在“仁爱”精神、忠恕之道的感召下,对立都化解,问题都消弭,隔膜被穿透,距离被拉近,在心有灵犀般的感动、共鸣中,走向人际和谐的圆满,在作品中的小世界实现儒家的道德希冀与社会理想。这个理想就是“亲亲爱人”的实践与圆满。
李行的“保守”,尤其他作品中一以贯之的道德伦理观念,其实也和“有情的宇宙观”有着微妙联系。中国的传统哲学,受“有情的宇宙观”影响,始终没有能够和文学划清一条界限,“情”与“理”之间缺乏明确区分。为了以文载道,多少损失了文学的独立性,即,给文学的表达定下一套先验的哲学理念,虽然这一理念与情感有关,可一旦成为定式,就难免理念先行而情感在后的说教嫌疑。儒家思想对中国文艺作品的这一消极影响为诸多论者提及,而在李行的电影中也确有说教过多的痕迹。同时,这种天人感通的哲学传统,造就了儒家文化的一大特点——泛道德化的伦理主义系统。在儒家的道德思想中,视道德原理为“先验”的道德原理,“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可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先验(a  priori)一词,借用自康德哲学。根据康德的解释,先验就是先乎经验的意思,同时,也包含对于一切人、一切可能情况都适用的必然的、普遍有效的意义在里面。凡是先验的原理,都不必由经验来证明,它是不证自明的。孔子的“仁”,孟子的“性善”,都属于这种先验的道德原理。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意思就是,只要我要求实现仁,那么仁就可以实现。实现仁的条件,既不依靠知识,也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经验,唯赖人的意志。还有孟子著名的四端之说,作为儒家的四大德目,代表儒家所厘定的行为规范。这些德目的根源是为人心所固有的。(注: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十大特征》,载刘志琴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下),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52页。)这样把儒家的道德抬高到宗教信仰的层次,倒颇能帮助我们理解,李行的人伦道德的理想为什么始终渗透在他的电影作品里,构成贯穿其整个电影艺术生涯的重要特色。从而,李行作品中这一普泛存在的、居高临下的道德高姿态与传统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同源共流,面对受过传统文化精神熏陶的中国/台湾观众,正符合他们的“期待视野”,因而一度获得相当广泛的认同。特别是李行的健康写实作品,撷取现实的素材,按照儒家的精神进行理想化的人物塑造与情节设计——与其说是反映现实,不如说是提升现实;与其说是描述现实,不如说是美化现实。道德精神的和谐与完满是李行作品主题一贯的、先验的归宿。所以,李行的大多数作品,不是“现实”的,而是理想的;不是再现的,而是象征的。内中渗透出的影以载道的“理趣”,成为其美学风格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
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专门论述过“对美的理知兴趣”,他把审美判断理解成不仅仅是纯粹的审美,而且是部分地具有理知性的趣味判断。“当心灵思索自然美时,就不能不发现同时是对自然感兴趣。这种兴趣是临近于道德的。”(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5页;宗白华的译文为“当心意思索自然的美时,就不能不发见自己在这里同时对于自然是感到兴趣的。这种兴趣按照它的亲属关系来说是道德的。”载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版,第145页。)在此,道德的理念通过“象征”而感性化,成为审美——“趣味归结乃是判断道德理念的感性化的能力(通过二者在反思中的类比)”。(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5页;宗白华译文为“鉴赏基本上既是一个对于道德性诸观念的感性化——通过对于两方的反思中某一定的类比的媒介——的评定能力”,载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版,第204页。)康德在美的分析中把“纯粹美”/“自由美”和“依存美”区别开来:前者如花、鸟、贝壳、图案画、无标题音乐,属于纯粹的形式美,是非功利、无概念、无目的的;后者是指“依存于一定概念的、有条件的美,它具有可认识的内容意义,从而有知性概念和目的可寻”,即并非以线条等纯粹形式而引起美感的对象如人体、园林、建筑等等。(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3页。)康德将“依存美”看作是高于“纯粹美”的,指明“依存美”才是真正的美的理想,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一著名美学命题——例如白色象征纯洁,或把自然景物类比于一定的观念而成为美等等。李泽厚认为:“中国古代艺术中的松、菊、竹、梅四君子象征道德的高尚贞洁,与康德这里讲的意思倒相当一致。”(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6页。)
在李行的代表作中,《秋决》(1971)极其典型地传达出“美是道德的象征”的理趣、理念,片中的每个主要人物都有着明确的象征意涵,成为探讨儒家哲学及伦理的形象化概念,达到“趣味与理性的统一,即美与善的统一”。我们不妨将李行长兄李子弋对该片剧本第十二稿的读后意见录在下面,文章不啻为影片道德象征理念的上佳阐述:
“《秋决》应有三条主轴:第一、与生俱来本质上‘道欲并存’的人性可塑性。第二、刑罚教化‘刑期无刑’的矫正性,自我反省、悔改重于刑罚的惩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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