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的叙事(二):名著改编(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04-03
护在我们是一件多么自然的事。 
 
实际上,对很多改编者来说,忠实于原著也是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曾经改编过许多经典名著的夏衍在谈到改编的时候说:“假如要改编的原著是经典著作,如托尔斯泰、高尔基、鲁迅这些巨匠大师们的著作,那么我想,改编者无论如何总得力求忠实于原著,即使是细节的增删、改作,也不该越出以至损伤原作的主题思想和他们的独特风格。”说到对鲁迅小说《祝福》的改编,他甚至显得小心翼翼,“稍加一点也是战战兢兢的”;说到对《林家铺子》的改编,则不讳言“对林老板这个人物也有点小的改动”。他这样为这点“小的改动”来辩护:“改编时,正当1958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已经完成。如果照样拍,在今天条件下,还让观众同情资本家,那就成问题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在电影文学剧本中加了一些戏,即林老板出于自己惟利是图的阶级本质,便不顾别人死活,把转给小商小贩的脸盆都抢回去了,表现林老板这个人物对上怕,对下欺的本质,以抵消观众对他的同情。”为什么改编鲁迅就一定“战战兢兢”,改编茅盾就可以理直气壮?这个由夏衍表现出来的矛盾行为,恰恰暴露了所谓“忠实原著”的虚伪性。不是所有原著都应该被“忠实”的,应该被“忠实”的,只有那些被我们视为“经典”,戴着神圣光环的作品。可见,忠实原著并不是一个客观标准,忠实的程度是要视原著在我们心中的神圣地位而定的。拿鲁迅和茅盾相比,鲁迅当然更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固然,我们应该怀着虔诚的敬畏之心对待我们的文化传统乃至经典名著,但是,对名著乃至非名著改编,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在我看来,经典名著绝不是可望不可即的文化圣经,如果它们只能被束之高阁,在年节忌日拿出来做一番祭奠,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我们尊重经典名著,是因为它们滋养着我们,没有它们的滋养,我们很有可能就要患文化贫血症了。而名著改编正是我们受惠于名著的一种方式,名著就在滋养我们的过程中显示了它们的存在价值。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灭绝性的战乱和破坏,经典名著依然能和我们血肉相连?所以,我以为,任何一种对经典名著的改编,都是经典名著在新的时代的再创造,是凤凰在火中的涅与新生。换句话说,经

电影中的叙事(二):名著改编

典名著永远是可以被后人开发利用的文化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宝库。这是可以被许多艺术的生长和发展所证实的,比如电影,在它学会向观众讲述一个故事时开始,便主要地向戏剧或小说借取原料,电影改编也就随之出现了。 
 
以中国电影发展史为例,1914年,第一代电影导演张石川就将当时上演仅数月,颇受观众欢迎的连台文明戏《黑籍冤魂》搬上了银幕,这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改编影片。西方的第一部改编影片出现得更早,1902年,法国的梅里爱就根据儒勒·凡尔勒和H·C·威尔斯的同名小说成功改编了电影《月球旅行记》。有资料显示,在世界影片的年产量中,改编影片约占40%左右。我国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影片也在日益增多,大体占全年故事片生产的30%左右。早有人注意到,第五代导演尤其喜欢改编文学作品,他们最初的创作,譬如《黄土地》、《一个和八个》、《红高粱》、《孩子王》,都是改编作品。历届获“金鸡奖”的影片,绝大多数也是改编作品。像《天云山传奇》、《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人到中年》、《骆驼祥子》、《红衣少女》、《野山》、《芙蓉镇》、《老井》、《秋菊打官司》、《凤凰琴》、《被告山杠爷》、《那山,那人,那狗》,从1981年到1999年,共19届“金鸡奖”评选,就有12部获奖作品是根据小说改编的。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改编之于电影创作是多么重要。萨杜尔先生在回顾电影发展的历史时曾说,电影依赖于小说家或戏剧家讲故事,是因为电影“还不知道怎样叙述故事”。但随着电影叙事的发展,有些改编影片不仅出色地运用电影叙事手段,在银幕上传神地传达了原作的风貌,甚至还超过了原作,以至于广大观众,乃至原作者本人,都不得不承认这是一部电影改编的佳作。根据台湾小说家林海音的小说改编而成的同名影片《城南旧事》可以说就是一个范例。林海音也很喜欢这部作品,她曾表示:“电影比小说更好。” 
 
电视剧的生长和发展则更多地依赖于改编其他艺术门类的作品。如果允许,我可以在这里开列一个长长的名单,举凡中国古代的文学名著或非名著,长篇的、短篇的、文言的、白话的,几乎很少不被改编为电视剧的,从《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到《聊斋志异》和“三言两拍”中的故事,都可以在屏幕上找到它们的身影。现当代文学中的名著也是电视剧改编者最为热衷的,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视剧改编者所看中的不仅是文学名著的故事,而且更看中名著中的“名”,在电视剧进入市场化操作以后,无论是作家的名还是作品的名,都是进入市场的最好的敲门砖,比如邓建国投资拍摄《我这一辈子》,他看中的恰恰是老舍、石挥和这部作品的社会知名度,这种无形的资源同样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巨额利润。 

电影中的叙事(二):名著改编

戏剧与文学以及戏剧与戏剧之间的改编也是一直被改编者津津乐道的,中国戏剧史和西方戏剧史上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可以这样说,没有各艺术门类之间的相互利用和相互吸收,就没有艺术发展史的缤纷色彩。如果改编只是对原作的一种模仿和克隆,它能够吸引如此众多的艺术人才,奉献他们的艺术才华吗? 
 
所以,所有改编,或多或少总要对原著有所改变并作出新的解释,舒乙所谓“必须非常忠实于原著”是不可能的,也是没必要的。实际上,没有一种改编是可以一丝一毫也不走样,完全忠实于原著的。如果把“忠实原著”绝对化,从而抹煞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那么,就等于取消改编,是不对的。 
 
通常我们爱说,改编要忠实于原著的精神,这当然没有错,但对于一部名著的精神则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并不完全一样。就电视剧《我这一辈子》而言,舒乙说不符合原著的精神,张国立则认为,他是对得起老舍的。许多专家也表示,改编基本上符合老舍原著的精神。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的关纪新先生是我国知名的老舍研究专家,曾撰写过《老舍评传》等著作,他说:“《我这一辈子》是改编名著的作品中比较好的一部,编剧和整个制作相当讲究。作品原来的基础是一个中篇小说,而且老舍的这个中篇小说,并不是情节性的作品。从人物的塑造上讲,原著比较多地反映内心,并没有过多的情节和动作。对改编者来说,戏产生在今天,不可能完全按照老舍先生原作的框架去做。”他对改编者将一个人的一辈子改为三个人的一辈子表示理解,他说:“只有一个人物是不好表现的,这个作品要像当年石挥拍电影那样改编,估计就没人爱看了,从中可以看出马军骧把握当代受众心理的能力很强。”至于京味不足,关纪新认为这也是一种选择,事实上,老舍先生晚年也不是完全迁就京味,如果影响表达他是会放弃的。现在剧中的京味,虽然不能尽如人意,却也不是太离谱。



 
 

电影中的叙事(二):名著改编

马军骧也认为,对老舍先生《我这一辈子》的改编,没办法完全尊重原著。小说中议论较多,占了很大篇幅,拍成电视剧可用的情节很少。不过,他以为,“这却带来了一个好处,他把一些社会的观点阐述得很清楚。我不太愿意改那种自己发挥余地不大的作品,那干脆不叫改编。我喜欢轮廓比较大的作品,像《离婚》中的小赵这个人物,就有很多空要填。有空可以创造,也容易招致批判,但有快感。电视剧《我这一辈子》虽然增加了原著中不曾有过的人物,但保留了‘我’的基本经历,不管怎么编,没有编成金庸和琼瑶,老舍的思想和出发点没丢,‘我’的性格改编后也没丢。”他有一个比喻我觉得很好:“改编名著就像是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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