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民医保目标提出的背景及内涵要求
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是对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在某些人群中缺失作出的呼应。该目标提出之际,正是我国新一轮的卫生体制改革酝酿之时,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这个结论。从此,中国的卫生体制改革走到了新的转折点,建立“全民医保”制度作为一种思路与目标,积极地参与到这场改革讨论中,并逐渐成为主流声音,《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民医保目标得到了我国政府的认可。
也许正是由于全民医保提出于一个改革情绪激荡的社会背景下,更需要对这个词语的理解进行归纳与统一。什么是全民医保?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更像是一个新闻词汇而不是学术用语。2005年医改酝酿之初,人们对全民医保的理解尚不统一,结合着不同的医改思路,有人将其理解为全民基本医疗服务,有人将其理解为全民医疗保险,,直到2O07年国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民医保才基本上被统一理解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很容易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直接等同于全民医保。事实上,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填补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固然是保证人人获得医疗保障的必要途径,但却并不是最终目标,二者也并不等同。全民医保的目标有着更为丰富的制度内涵,并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医疗保障体系中又新增了一项保险制度。
医疗保障制度向无保障人群的扩展,既完成了医保制度种类和数量上的变化,更是意味着一场医保体系的质变已经发生。全民医保的潜在涵义指的是,这是基本医疗保障在人群中的普惠,应当将其视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其核心内容至少有两点,一是全面覆盖;二是同一受益标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制度,这只是全民医保的第一个阶段的目标,也是我国当前的努力方向。然而在每个人都获得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人们能够平等地从不同制度中受益,这应当是全民医保所提出的更高阶段的目标。
虽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效果的显现仍需时日,但是从制度的设计初步判断,三种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有着相当程度的差异。以郑州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10%,以20O6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861元的标准来看,平均每位参保职工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886元,而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标准则为每人每年9o元载33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每人每年筹资50元,其间差异,可见一斑。筹资的差异必然会带来保障水平上的差异,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率大体为2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率大体为7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率平均在4o%左右。
3公平视角的扩展
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除扩大了制度保障的人群之外,也扩展了评价制度公平的视角:过去关注的是某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内不同人群的公平性问题,而在差异性客观存在的多种制度并存的现实背景下,则需要尽量淡化制度间的界限,面向整个人群来思考保障体系的公平性问题。面对我国实现全民医保的必然趋势和多种制度之问存在差异的现实情况,有必要反思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指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