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药品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药品质量标准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水平低、可控性差等问题。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启动“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对建国以来原《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1~20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1~2册收载的药品标准进行集中修订。但需要注意到的是,药品标准作为普遍性的社会技术规则,在变更时将给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带来深刻的影响,为此在标准修订和提高过程中,应考虑到标准变更对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影响,并应规定过渡性的期限,以及在过渡期内的相应扶助措施。
三、在国际化背景下完善我国药品标准
行政法的全球化与政府规制的国际化,成为了晚近西方公法和政府规制研究文献中的热门论题。在今天的医药产业中,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的流动都呈现全球化趋势,外资企业在中国医药产业中占据重要份额。加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都日益呈现全球化的趋势,药品规制的对象是有着特定成分和组分的药品,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国外药品标准动态以及科学前沿的跟踪,加强和国外药典制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使得药品标准能更好的反映国际药品标准科学的发展,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有效地参与国际化市场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