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儿童艾滋特点与防治困境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四)药物服用
在我国,既没有治疗儿童艾滋患者的专有药物剂型,也严重缺乏治疗儿童艾滋病患者的临床经验。在我国实施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后,许多成人艾滋感染者都能获得政府免费发放的药物,可孩子没有。通常的做法就是将成人的药剂量减半给孩子服用,很多用于成人治疗HIV的药物对儿童来说还不合适,或许还没得到批准。而那些可用的药物在需求最多的、急需的地区却得不到。儿童用药配料要比成人用药贵很多,因此亟需开发廉价、固定剂量组合的儿科药物。
另外,服用抗病毒药物是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服用抗病毒药物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些孩子很小不懂服药的重要性,服药一般没有主动性,既容易遗忘也容易抵制,服药难度大。对于年龄大点的孩子,虽可说服其比较主动服药,但有些孩子会对服药产生厌倦与抵触心理,或者由于药物副作用让他们感到很不舒服常常会不服药,或骗说已服过。服药问题,再加上经济条件差与营养不良等,对疾病控制十分不利。
三、我国儿童艾滋病防治策略与具体措施
(一)截断传播途径
预防儿童艾滋病最重要的是阻断母婴传播。比如,鼓励和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在艾滋病高发区对孕产妇作HIV监测和定期检测;HIV孕妇宜终止妊娠;为坚持妊娠者提供预防药物等。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进行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而不作母乳喂养,有条件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艾滋困难家庭提供免费奶粉。
(二)健全儿童艾滋病监测和治疗体系,完善儿童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儿童服务模式。各地区应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相关咨询检测工作,强调保密原则,提高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对还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儿童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地区高危人群监测。低流行地区要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中、高流行地区要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在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儿童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在高危地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儿童监测优先进行,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整合和利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儿童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儿童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儿童艾滋病疫情,以便公众或相关部门作出及时反映与挑战。
(三)加快艾滋病立法,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加快艾滋病立法,以法的形式对艾滋患者及受害者进行约束与监管。建立专门针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治疗和关怀机构,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也很重要。各地区应建立对儿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艾滋儿童安置等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的儿童艾滋患者及家属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应通过法的形式加强对儿童艾滋病患者管理,加强产期保健以降低新生儿感染率和防止第二次传染。
(四)积极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1、加强各地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制售血液制品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
2、完善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都进行艾滋检测。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4、加强对民众用血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特别是对农村未育女性的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既要提高她们防病、治病意识,更让其了解性病艾滋病传播途径及后果,这样在遏制艾滋病蔓延与截断母婴传播艾滋将收到意想不到效果。
(五)加强儿童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加强对儿童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还应加强对儿童艾滋病检测、治疗与防治的科研攻关,尽快提高儿童艾滋病检测与治疗水平。重点加快儿童艾滋治疗药物的研发,加快儿童艾滋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在注重提高儿童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控制的基础上,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与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