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成效及思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保障参合农民利益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合管委、合监委、审计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新农合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一是加强基金的监管。严格按照省州规定对基金实行专户储存、钱帐分管。二是加强报帐结算的监管。在监管上将一、二级结算补助方式的监管模式有机结合,使审核员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以往的被动审核监督直接转化为主动行使行政职能监督审核。对未在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实行“乡镇审核员异地监管制”。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药品收费标准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控制,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开展合作医疗诊疗服务,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严格按省卫生厅、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230号等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和另立项目收费。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合同,严格控制住院患者人均费用最高额度,将每日平均住院费用、住院周期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因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人为造假、挂床等因素造成本地区住院发病率虚高的,超过全县平均发病率水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部分不予结算报销。对县级医疗机构各种大型检查和特殊检查实行事前审批制。合作医疗机构审核员定期和不定期下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农民患者进行“二问三查”。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对严重的除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撤换、处理相关责任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医疗基金筹资缺乏长效机制。我县对参合农民个人部分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突击收缴,由于涉及面广、时间短、工作量大,人力资源有限,个体素质差异大,一时难以筹资到位,且筹资成本高,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大。
2、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仍然偏低。从筹资总量和补偿来看2006、2007年共筹措新农合资金1913.5万元,而这两个年度给予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补偿支出1387.36万元,仅占筹措资金总额的72.50%。
3、合作医疗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少数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过高,滥用抗生素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医疗机构为了避免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检查项目过多;个别医疗机构有开大处方、延长病人住院天数、挂床的行为发生。二是没有实行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在监督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三是合作医疗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立法机制,在监管和运行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4、乡镇合管机构基础设施尚未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仅靠借用来解决,而且面积狭小拥挤。
(二)完善建议
1、创新合作医疗筹资长效机制。为减少工作行政成本,可在该年度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实行长年收缴机制,不搞年底突击收取。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村委会长年收取的办法以及从政策发放资金中代缴代扣、在医疗兑付资金时代扣、或以“人代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代缴代扣,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基金安全,使合作医疗制度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实现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监督体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签订服务合同限定人均住院费用和单病种费用限额等多种方式,降低医疗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保护参合农民利益,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修建乡镇合管机构办公场所和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础环节,是为广大农民提供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为了满足全县24.49万农民就医的需要,在2006和2007年新建245所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力争2008年全面完成我县345所村卫生室建设。
5、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审计机制,规范基金收缴渠道,确保基金补偿的合理、合法性,保障参合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6、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村卫生室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督促各村卫生室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时体现出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从而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保靖县统计局.保靖统计年鉴?2006[M].湖北:湖北省仙桃市统计资料印刷厂,2007.
[2]保靖县统计局.2007年保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部资料),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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