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建立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3


  论文摘要:农村土地信托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新方式。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在信托权利、信托期限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农村土地信托在各地的实践表明,农村土地信托在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及金融市场,遏制荒地,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性发展,打造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均有现实意义。我国应先以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方式规范农村土地信托服务机构,农村土地信托合同,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及信息公开制度,农村土地信托监管体系等方面内容。

  论文关键词: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农村土地信托的基本概念厘清

  信托制度是一个非常灵活的机制,现代法学家普遍认为信托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制度”。在该机制中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以及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拥有并管理信托财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农村土地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有效的利用土地,保障自身权益,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将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定程序有偿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进行统一经营与管理,并将经营利润作为信托收益分配金交付给受益人的法律行为。依据此定义,我国的农村土地信托应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村土地信托的权利具有特殊性。因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所以,能够进行农村土地信托的权利仅包括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这与传统信托法有很大不同。
  (二)农村土地信托的时间具有期限性。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有年限限制。如: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所以,农村土地信托的时间只能在剩余承包期或使用期内协商确定。如有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三)农村土地信托的行使具有局限性。农村土地信托的行使局限性表现为不能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村经营机制;也表现为农村土地信托的受托人不能随意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土地用途。
  (四)农村土地信托的目的具有利益性。农村土地信托所具有的利益性体现多元化。首先,体现受益人利益。主要表现为固定的经济利益,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其次,体现受托人利益。要遵循公平合同的原则很好的保护受托人的生产积极性。最后,体现政府利益。信托服务能促进政府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保护本地区的耕地,调整地区农业结构及促进地区农业现代化。
  (五)农村土地信托的生效具有要式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依照我国《物权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信托的生效必须有真实有效的书面合同。因而使农村土地信托的生效具有要式性。
  (六)政府机关在农村土地信托中具有桥梁作用。信托是基于信任所产生的委托。目前,我国的信用机制不是很完善。由让政府指导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服务机构,并对农村土地信托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监管。

  二、我国建立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就给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深化指明了方向。各地区的实践成果充分说明在我国建立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村土地信托不影响农村集体所有的性质,也不影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机制。这样既可保证委托人的现有土地基本权益,又可使他们放心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去发展,从而在总体上保障与增加农民的经济利益。
  (二)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遏制农地抛荒,调整农业结构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地流向城市,承包的土地大量荒芜。农村土地信托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依照农民的自由意愿将土地交给有技术,懂管理的专业农业生产者按照土地的自然状况统一规划、统一耕作、统一管理从而更好地实现土地农业价值,调整农业结构。
  (三)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
  通过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服务机构,解决了供需双方见面难、谈判难的问题。同时,以市场定价为标准价格,解决了信托土地的价格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
  (四)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保护我国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关系到国泰民安。国家再三提出要保障十八亿亩的耕地底线。农村土地信托中介服务机构将农民待流转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为农村耕地资源的监督、保护提供可靠的真实资料。
  (五)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
  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需要相对发达的农地交易市场,农地金融制度的发展、壮大也必须以农地制度改革创造的资金、土地需求为基础。农村土地信托机构将委托人的土地依法登记,并将土地按土地肥力、地域特征、周围生态环境等土地经营要素的不同加以分类,出租或转包给受让人,形成良好的供需市场,为农村金融市场在我国的真正建立创造有利条件。
  (六)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信托的受托人是有技术、懂管理的农业生产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科学的技术与专业化的管理能更好地保障农村土地的高效可持续性利用与发展。
  (七)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信用理念的树立,打造社会诚信体系
  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农村土地信托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又将诚实信用原则制度化,起构筑社会信用基石的作用。所以,土地信托制度的有效运作,有利于培育民众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为本、信用至上的社会环境,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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