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对于“生产率悖论”的研究已经从经验分析发展到理论模型,本文尝试性地扩展了Melitz的异质性模型,通过利用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来解释我国纺织业中出现的“生产率悖论”现象,并通过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纺织品出口的分析,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为我国今后纺织品发展及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纺织品 新新贸易理论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以Baldwin和Melitz为首的经济学家在二十一世纪后提出了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该模型逐渐成为新新贸易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该模型从企业生产率异质性角度分析企业出口的决定因素,得到企业拥有高生产率是保证其出口的重要条件,从而得出了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内销企业的结论。但是很多国内学者对中国企业的经验研究却发现,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未必高于内销企业,甚至低于内销企业,即中国出口企业存在“生产率悖论”。
新新贸易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为Melitz(2003)从生产率角度提出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该模型从企业追求最大化利润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在进入出口市场存在固定成本时,企业生产率对于企业出口能否获得利润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导致只有高生产率企业在支付出口市场进入所需的固定成本后才有可能获得利润,即只有高生产率的企业才可能选择出口,从而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整体上要高于非出口企业。然而,很多学者在对中国企业层面的经验研究后却得出了和新新贸易理论不一致的结论,即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并不高于内销企业,李春顶等(2009)首次对这方面的研究结论提出了“生产率悖论”的概念。目前对于“生产率悖论”解释,已经从经验分析发展到理论模型,汤二子、刘海洋(2012)从更加接近于经济现实的角度重新做出假设以扩展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重新构建了新新贸易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并得出生产率仅仅是企业出口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的结论。朱延福、梁会君(2013)通过研究得出我国确实存在“生产率悖论”,且较高的国内市场贸易成本对国内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扩大内需关键是过高的国内市场贸易成本。
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很少有学者从出口退税政策角度上来解释“生产率悖论”现象。我国很多小企业为了能够获取最大的利益,反而不考虑其技术水平而尽量出口商品而获得出口退税,在这个角度上,刚好可以和低生产率企业选择出口的“生产率悖论”相吻合。本文将尝试扩展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引入出口退税因素,从出口退税和生产率水平两方面来解释企业出口决策问题。
二、数理模型
本文主要是从企业生产率、出口退税与出口的角度重新构建新新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
对于生产方面,假设每一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市场上有M个企业,并且企业生产所投入要素是唯一的,即劳动I。对于任意的企业i,其投入生产需要支付固定成本,这部分成本与产量是不相关的,只要进行生产,就需要支付这一固定成本。企业生产的可变成本决定于产量且随着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假设企业i的生产率是
三、实证检验
本文实证检验部分所使用的数据库是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是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经营绩效的研究使用较为广泛的数据库之一,它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飞过用企业的统计报表整理得到的,本文将主要选取2008年33132家纺织品企业的数据。为了检验纺织品企业“生产率悖论”的存在性,选取数据库中企业出口交货值、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变量。
我们看到变量都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可以看到各变量都起到了很好地起到了解释作用。从各变量的系数的正负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劳动生产率(productivity)的系数为负,即企业的生产率水平越低则企业选择出口的概率越大,这也证明了我国的纺织品产业存在“生产率悖论”现象;从出口退税额(exre)的系数为正可以看到,出口退税对我国的纺织品企业的出口起到了正向作用。即增加纺织品产业的出口退税会促进企业出口。
四、结论和建议
1、结论
根据以上的理论模型和实证检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低生产率企业为了获得退税而选择出口。实证结果中看到,在我国确实存在着“生产率悖论”的情况,并且其原因有一部分可以用目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来解释,部分小企业为了最大化其利润,不顾其生产率水平的低下,选择出口其商品而获得退税。
(2)高生产率企业受到排挤。国家处于降低企业出口成本目的的出口退税政策却给低生产率水平的小企业带来了好处,却挤压了那些技术较高的企业的生长空间,出口数量的减少将会影响这些高技术的企业日后的发展,甚至会因为出口退税政策使得部分高技术的企业倒闭,从而降低整个纺织品行业的生产水平。
(3)纺织品出口企业规模日益缩小。在上面的实证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资产总计变量前的系数为负数,即企业的资产规模越小越利于企业出口。这和我们传统观念中的强强联合、扩大规模的企业发展模式不同,在纺织品行业中那些规模更小的企业更易于利用自身优势将商品出口到海外。
2、建议
针对以上的情况,对于存在“生产率悖论”的我国纺织品企业,我国政府部门应该更多的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具体来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应遵循出口退税的中性原则。在具体的调控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是:
(1)参考产品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调整出口退税率。应该将产品进行区分,区别的运用出口退税政策。对于资源性产品出口,通常应取消出口退税;对于中间产品出口,特别是耗费资源较多的中间产品可考虑适用较低的出口退税率;对于制成品出口,一般应适用较高的出口退税率。
(2)对于能够以出口带动较多就业的出口产品,应该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就目前来看,还需要发展劳动力密集性企业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因而对于这些企业的产品出口,可以适用较高的出口退税率。
(3)对于符合我国高技术标准的产品,应适用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虽然我国目前总体的比较优势仍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但是某些领域的高技术产品的生产也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而这些领域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会带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对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一般应适用较高的出口退税率,对于一些竞争力强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可适用较低的退税率。
(4)对于生产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应使用出口退税。我国出口商品中有一些是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产品,对于这些产品的出口等于是把其它国家的污染转移到我国,因此这类产品的出口应受到严格的限制直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