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建设步伐,扩大沼气后续服务覆盖面。
农村沼气建设,特别是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涉及到千家万户,能否保持沼气池正常、长期、高效运行,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农村沼气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和“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发展协调推进,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乡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要积极培育沼气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地鼓励发展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扶持壮大农民沼气服务合作社,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2.加大扶持力度,为沼气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沼气服务组织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筹建组织和维持正常运作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我省户用沼气大部分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这些地区的农民还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还较弱,要开展完全市场化的沼气服务难度较大。因此,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沼气服务组织的扶持,帮助他们解决沼气池出料、沼肥运输、沼气池维修等机械设备的采购资金;在运行初始阶段,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弥补其工作经费的不足;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同时,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沼气建设管理。
3.加强政府弓l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沼气服务组织的对象是沼气农户,他们愿不愿意参加沼气服务组织,是开展沼气服务管理的基础。由于沼气服务是新生事物,沼气用户对它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介入,引导农民确立社会化服务的理念,与农民一起理思路、出主意、想办法,把好处讲透、把政策讲明、把措施讲实,消除认识上的偏差,充分调动沼气农户积极、主动地参与沼气服务组织。
4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沼气后续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制定沼气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和服务规范,加强对沼气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沼气设施建设、安装、维护、故障排除等技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要建立沼气服务网点的信息档案,并纳入农村沼气项目信息系统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