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问题与对策(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1、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不够。在我国,许多企业都将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从而忽视了企业的外部效益及社会价值。企业对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缺乏自觉性。在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指引下,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化,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评主要以经济指标为主,很少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标,这是导致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严重不足。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由于难以准确界定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而对披露内容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披露的内容也很不全面,很少有企业对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的披露,大部分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根据统计资料,我国企业现有会计报表体系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如人力资源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员工福利信息等情况反映不足,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比较全面地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特别是钢铁、冶金、化工材料、煤炭、造纸等行业,污染比较严重,且要消耗大量资源,然而这些行业的企业年报中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少。
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采用量化的会计信息。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中,会计基础型披露形式居于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披露形式居于主导地位,且信息披露形式单一。会计基础型即传统会计报表型,它是用会计中特有的程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活动的社会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损益表项目。它可以在现有报表内披露,但不单列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也可以在现有会计报表内披露,并单列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或者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而非会计基础型则是以文字表述的方法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和评价。比如,企业用文字介绍环保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而不是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加以量化披露,有的甚至不予披露。显然,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方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没有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披露量化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额和会计科目。同时,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没有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所以即使企业提供的货币计量数据中存在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也是与其他的经济业务混合在一起以合计的形式列示的,无法从中提取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例如,企业把交纳的排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将污水处理的相关设备列在“固定资产”中披露,环境保护方面的在建工程直接列入“在建工程”项目,将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赠支出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等等。这使会计信息使用者看不出有多少费用是因为社会责任而发生的,不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1、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工作,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就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而言,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完备的市场规则和严密的法制保障,仅靠企业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想要解决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几乎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应一方面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关于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地位,强制企业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如加强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的制定,加强劳动法和劳动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约束、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采取措施,制定并完善有关会计法规,依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等等。另外,我国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在加大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宣传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有意识地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披露其相关信息,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表彰,对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公开披露,使企业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必要条件。
2、合理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范围,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规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首先应合理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至少应包括: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责任。因而,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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