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主权让渡看欧盟一体化进程(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欧盟向政治一体化方向发展的探索
尽管欧盟与其成员国形成了这样一种独特的政策制定权或者说主权的转移关系,但这种关系仍是自愿的与合作的关系。任何愿意终止这种关系或者说退出欧盟的成员国都有完全的自由。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各国的自主权和自主的意志,是欧盟在一体化的一个天然屏障,有人主张将欧洲建立为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德国外交部长菲舍尔),也有人主张维持现状让它让它成为“一个由民族国家组成的政治联合体”(法国内政部长舍韦内芒)。在第一种观点看来,欧盟现在已经具有国家的基本特征,如统一的货币,宪法等。就笔者看来,建立联邦制国家,实现欧洲政治一体化,为时过早,毕竟政治一体化在制度上的探索还不够成熟,所面临的是各个国家的政府运作和整个庞大的欧洲范围内的协调,是前所未有的,正因为如此,这条路还很长。像舍韦内芒所说:“所有的人都首先从承认下面这一点开始:根据舒曼和莫内的模式建立的欧洲在运作时越来越困难,随着欧盟东扩的进行,这个问题会变得越来越严重。于是我们必须决定改革,改革必须提上今天的政府会谈的议事日程,我们可以做地更好,在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等某些领域我们必须转向更为紧密的合作。”
2004年10月29日,在罗马签署的欧盟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标志着欧盟在推进政治一体化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条约签署前,欧盟轮值主席国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说,签署欧盟宪法“并不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结束,而是一个新的起点。”
《欧盟宪法条约》在法理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欧盟宪法已经具备了主权国家宪法的一些属性,其功能超越了国际组织的章程,更接近主权国家的宪法;其形成过程带有一定的“民主性”;其形式和内容都具有主权国家宪法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欧盟宪法本质上仍然没有脱离国家间条约的范畴,欧盟制宪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新型的主权国家,宪法产生的基础和程序仍然是国家间的合意,具体内容也更多地体现了国际组织章程的性质。欧盟宪法的两重性是由欧洲一体化发展的现实状况决定的,是欧盟在面对主权障碍时妥协折中的产物。
欧盟条约的宪法化对国际组织法,区域国际法乃至整个国际法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它开国际组织宪章宪法化之先河,为国际组织法律化提供了思路和模式;其规定大大超出了一般区域国际法的基本规范,为其他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推动了区域国际法的发展和创新;欧盟宪法的产生开创了一个民族国家体系与超国家治理并存的新时代,对走向全球治理的国际法也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规律的几点认识
(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更加紧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更加明显的今天,国家对其主权权利的让渡看来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国际社会组织化趋势的加强,为了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主权是可以有条件地加以限制的,主权权利也是可以适当地分割和让渡的。正如美国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所说:“即使国家的自治和作用由于超国家的趋势而减弱,也还没有出现一种足够的东西来代替它。”[2]
(二)对主权让渡都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因而主权让渡只能是渐进而有序的进行。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的确对国家主权的行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制约,但这种影响也是有限的。美国前总统卡特的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基在他的著作中写到:“目前的民族国家是活生生的现实,它们十分小心地维护着民族独立性,还有它们的主权,而其中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富裕的,先进的和强大的国家都将不会把自己置于某种超国家机构的控制之下。”[3]
(三)意味着民族国家主权的削弱。对于这个问题的直接讨论就是国内法在国际法中的运用。国家主权的限制或削弱,并不等于完全抛弃了国家主权。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仍将占据着最高地位。虽然传统的主权定义和范围有变化,但主权的神圣地位并未动摇。即使是超国家的组织欧盟,也是以承认成员国的主权为基础的,曾经有人说过,“把欧洲联盟视为一个超国家并在短期内能取代民族主权的各成员国是一种乌托邦的幻想。”《牛津法律大辞典》里也有这么一句话:“主权永远也不会是绝对的。”[4]
(四)组织化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主权让渡的过程,其间对传统的国际法理念也产生了冲击作用。根据传统国际法的主权原则,国际法所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都属于由主权国家任意决定的“保留范围”。然而,国际社会组织化的发展进程表明,国际组织的触角已不断地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使国家在军备,人权,贸易,关税,投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从国家联盟到联邦:对欧洲一体化最终形式的思考在洪堡大学的讲话》菲舍尔,德国外交部长
[2]保罗·肯尼迪,《为21世纪做准备》何力译。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
[3]兹比格涅夫·布热津基,《大失控与大混乱》,潘嘉玢,刘瑞祥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4页
[4]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842页
上一篇:外商在华投资战略浅析
下一篇:关于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