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创新体制的经验教训及其借鉴(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本战后创新体制在R&D资源配置上的失当,忽视了基础科学研究对于一国在世界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所起的关键作用。与美国相比,日本在创新体制上对基础科学研究的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对基础研究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而日本则把绝大部分科研资源集中于应用开发研究上,并在工程领域的研究较多,这与日本对美国的追赶和技术立国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因此,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世界基础科学的研究上,美国与欧洲大约分别占50%和40%,而日本只占10%左右。第二,与美国大学在基础研究上的主导作用不同,日本大学在新的科学知识的生产上是非常薄弱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政府成为大学基础科学研究主要的赞助人,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大学的研究体系几乎在每个领域已经明显地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并且这种优势一直保持至今。日本虽然自1870年以来发展了极好的学校教育体系,并拥有丰富的和各种类型的工程师资源库,但她几乎没有美国式的研究导向型大学,因为日本把有关设计与开发的知识发展放在了公司部门而非大学;同时,日本大学受重视技术观念的影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第三,虽然日本把有关设计与开发的知识发展放在了公司部门,但在公司部门的科研中,无论是在理念还是体制上,日本的公司远不如美国对基础研究更为重视。若杉隆平(Boyer and Yamada,2001)从企业开发研究的组织与行为角度揭示了日本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首先,“经常性研究经费”在全部研发经费中所占比例不到一半。另据研究,在日本企业的研究课题中,由研究者提出的仅占47%,而由业务经营部门提出的则达到40%。其次,在日本企业中,研发人员的“进身之路”是从研发人员到项目管理人员,再到生产、销售和计划等部门的主管。因此,无论是从获取经费还是从考虑将来的晋升机会角度出发,日本企业的研发人员都把“技术性研究”放在了“创造性构思”的前面,基础性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般说来,创新经济学家们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创新活动:渐进创新(incremenralinnovation)和激进创新(radicalinnovation)。渐进创新或多或少地是连续的事件,它通常不是深思熟虑的研发活动的结果,而是工程师和其他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员的发明和提出的改进意见的结果(“干中学”),或者是用户首创和建议的结果(“用中学”)。渐进创新虽然对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效率是极端重要的,但它只表现在现有产业的产出范围及其效率的改进上,而不能创造新产业。创造新产业的活动主要是由激进创新所完成的。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汽车不可能从马车技术的改进中产生,激进创新作为不连续的事件,目前通常是大学、企业和政府实验室中深思熟虑的研发活动的结果。一般说来,激进创新是导致产业结构演进的主导力量,它会产生基本的产品创新,但它必须由长期的和大量的渐进创新所支持,才能使新生产业成长为在经济体系中产生扩散性影响的主导产业,因而,工艺创新就成为渐进创新的支配力量,它对生产率稳定增长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按照这种理论,日本创新体制在工艺创新上的优势无疑是世界第一,它是由战后日本追赶型经济的性质所造就的。但当这种追赶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结束以后,日本创新体制的历史局限性就变得越来越明显。因此,与美国的“新经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日本在许多国际竞争领域中跨入领头羊行列之时,她不得不因基础科学研究的落后,由于缺乏主导产业和内需难以启动等,从而饱受长期经济危机之苦。
    
   实际上,日本创新体制的缺陷不仅表现在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和重视不够,更主要的是这种以渐进创新为基础的“追赶型”体制在制度结构上无法适应新的产业革命对激进创新的要求。首先,从创新体制的刺激结构来看,激进创新受制于个体独创性的动力不足。与美国专利制度相比,人们在日本更容易获得专利,但与专利相关的权利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因为每个企业可以低成本和低风险地利用竞争对手的创新,所以这种制度对于渐进创新和整个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可能是有利的,但它对激进创新却起到了阻碍作用。由于渐进创新是由大量的、局部的和“微小的”改进所构成,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申请专利,所以,现场改革和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协调机制,这是日本战后创新体制在汽车等传统制造业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然而,激进创新是以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它往往是由少数天才的灵感而来,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对于快速地推出新产品无疑起到了重要的刺激作用,日本在激进创新上所存在的许多困难受制于战后创新体制由于路径依赖而导致的锁定。其次,从激进创新的特征来看,日本政府作用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对汽车和电子等产业技术发展的直接干预之所以成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产业的创新活动是以渐进创新为特征的。对于落后国家以追赶为目标的渐进创新来说,由于技术范式已定,风险程度较低,信息较充分,发达国家大量的经验可以学习,因而政府干预成功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对于激进创新来说,这些做法则是非常不适合的。大量经验研究说明,激进创新在其结果的不确定性上远远大于渐进创新,这不仅仅指缺乏有关已知事实是如何发生的信息,更根本的因素还包括存在着尚不知晓如何解决的技术经济问题,准确地追踪其行为的结果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激进创新来说,大量的和分散的行为者的交互作用,不仅可以降低整个系统在创新活动中由于路径锁定所导致的高风险,而且,行为者之间由于技术范式不同而相互启发和竞争,从而使技术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对以大学为主体的基础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资助但并不干预,这不仅为其信息技术和基因工程奠定了雄厚的科学基础,而且,它也使大学一一产业联盟成为美国独特的制度创新,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硅谷高科技产业园区基本上也是市场机制孕育的结果,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先地位就得自于其创新体制在激进创新上所具有的优势。与美国相反,日本政府则很少资助“自发的”基础研究,但却对其进行了大量的行政干预。由于大学在国家创新体制中的作用大为削弱,日本的高新技术创新就无法像美国那样利用基础科学发现打开新产品市场并找到潜在的应用领域,因而大学一一产业联盟也就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而且,日本传统的基础科学研究体制也导致了筑波科学城的官僚化(胡德巧,2001)。最后,日本使基础科学研究从属于追赶战略的要求导致了她在知识产业上制度创新的落后。在知识产业中,科学与技术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划分,如基因技术并不是产品创新而是研究的模式或工具,因而,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之间的交互作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换言之,在知识产业的创造中,类似于日本创新体制的横向信息交流组织要比它在从前新产业的创造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可以在硅谷但无法在筑波发现与日本创新体制的传统优势相类似的做法,这种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三、日本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科技发展所提供的启示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利用美国19世纪末和当时日本的经验,经研究认为,一个国家没有必要在基础科学领先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技术上赶上并走在原先领先者的前面。这些历史经验说明,技术追赶是跨越式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而日本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落后国家可以通过对外国产品、工艺和组织技术进行创造性的模仿,迅速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所存在的技术差距。这是一个以工艺创新为主的渐进创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调动工程师和广大工人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性。日本成功的经验就是在利用传统文化的条件下,发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