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京津冀区域产业协调机制的建设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2.2 京津冀区域产业发展的问题
  2.2.1 产业盲目竞争,同构现象严重
  在京津冀地区内,由于合作观念的缺乏,在争取各自利益的过程中,产业盲目竞争,出现了明显的产业趋同现象。学术界通常采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工业研究中心提出的结构相似系数,用该系数测定产业结构相似度,以此来衡量产业结构的同构程度。根据经验,对地区产业结构相似度进行评价时,以0.9为标准来判断高低。通过计算,京津两地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较大,为0.89,远远高于津冀两地(0.59)和京冀两地(0.39)。①京津两地同属区域大都市,国家直辖市,在确定主导产业时很少从区域利益的角度出发统筹兼顾,导致产业同构的现象的出现。
  2.2.2 缺乏优势和特色产业,区域产业竞争力较弱
  在京津冀区域内,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各城市没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产业,使整个区域无法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以钢铁产业为例,在京津冀几乎所有地区都有钢铁企业布局,大型国有企业就有首钢、天钢、唐钢、承钢、石钢等多个。企业布局分散,无法形成集聚效应,导致区域钢铁产业虽然产量大,但实力不强,整体竞争力弱。
  2.2.3 产业转移问题多,效果差
  随着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各城市定位的深化,区域产业转移也已有所实践。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划指导,产业转移出现了一些问题,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北京已陆续将工业企业转移出四环以外,多迁至河北省。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首钢的搬迁,北京市首钢200万吨钢铁项目落户河北唐山。首钢与河北唐钢共同打造的京唐钢铁联合公司已经在唐山曹妃甸建立。但由于缺乏从统筹全局角度出发的协调机制,这些转移多是受政策指引,并没有考虑市场情况,京津地区的有些产业并不适宜被河北省承接,转移至河北不但不利于产业发展,反而会给河北的生态带来负担。

  3.京津冀区域产业协调机制的建设

  面对着京津冀地区产业发展的各种问题,产业协调机制的建设势在必行。在建立具体的协调机制之前,首先要发现建设障碍,并理清总体思路。
  3.1 京津冀区域产业协调机制的建设障碍
  3.1.1 区域合作关系复杂
  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在政治上享有其他地区不具备的权利,区域内的政策几乎都是偏向北京的发展,这就使得区域的合作难以展开,即使合作也无法实现共赢。可以说,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京津冀三地并不能获得同等的发展机遇,不公平竞争导致区域经济畸形发展,影响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宏观效益整体水平的发挥。
  3.1.2 缺乏行政协调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在京津冀区域内,由于政治因素,政府的合作很难开展,这就导致了区域协调机制的缺失。首先表现在区域协调机构的缺乏。在京津冀区域内,并没有一个管理区域的机构组织,发挥行政职能的还是各城市政府。除此之外,没有明确的协调机制,政府间的沟通联系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区域的产业协调机制基本无法建立。
  3.1.3 发展环境差异较大
  当前,京津冀地区的发展环境有较大差异。尽管存在产业梯度差异利于产业的转移,但是差异过大也会成为制约因素。从产业链的角度说,河北省目前缺乏产业配套能力,许多京津转入产业在河北找不到配套产业,所需配套产品仍需从京津获得,这就使产业转移失去了意义。另外,京津冀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2010年,北京市的人均生产总值为75943元,天津为72994元,河北省则远远落后,仅为28668元。②如此悬殊的经济差异也是产业协调机制建设的难题。
  3.2 京津冀区域产业协调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行政协调机制,使制度上有所保证,规范调节市场与行政的关系,确保要素的流动不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其次,确保地区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缩小城市间的差异,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区域利益为重,避免产业的盲目竞争,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适当集聚,形成集群,发挥优势,提升整体的产业竞争力。
  3.3 京津冀区域产业协调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
  3.3.1 制定区域产业规划
  京津冀地区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产业规划,规划要充分满足市场的要求,突破行政边界的束缚,将京津冀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在总体上给与全面的考虑,使关于区域产业的一切有规可循。
  3.3.2 建立产业筛选和评价机制
  产业转移不能只依靠简单的制定政策,而是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起筛选和评价机制。根据产业环境和地区的定位确定哪些产业适合在什么地区发展,尝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标准,使产业转移实现可量化。
  3.3.3 建立产业环境优化机制
  产业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必须依赖良好的产业环境,因此亟需建立产业环境的优化机制。如产业转移需要一定的配套作为支持,京津地区的一些产业需要转出,但河北某些地区目前还不具备承接的环境,产业链较短,上下游产业发展不完善,因此要培育和完善地方产业配套体系。又如产业集群能形成规模效应,利于产业的发展,在京津冀区域内可以促进跨区域的产业集群的形成。
  3.3.4 建立优势产业选择机制
  可以按照城市功能的定位,建立一种优势产业的选择机制,通过对产业环境的考查选择适合自身的产业作为优势产业,形成长效化和制度化。如北京市应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创意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天津市应在现有加工制造业优势与港口优势基础上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适当发展大运量的临港重化工业;河北省应立足传统重工业的优势,重点培育精品钢铁、综合化工、现代物流、重型装备制造、船舶修造五大标志性产业,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加工、金属制品、电力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群,联动发展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及农牧渔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配套产业。
  3.3.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产业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但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对生态造成影响,这种影响需要得到相应补偿。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里所说的补偿机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承接工业企业的地区给与物质或者资金上的补偿,因为工业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二是对于河流上游的企业给与限制开发建设的补偿,通常情况下,上游企业为防止下游地区受到污染,会禁止一些开发,很多产业无法在此发展,由此受到的损失应该得到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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