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摘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改变国企经营者由政府指派的传统做法,使经营者脱离干部系列,逐步形成一个以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效率增大为职业的独立的企业家。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者 激励与约束

  目前我国的已经建立,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国际化又是大势所趋。我国的企业要生存,就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有不足之处,其中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改革,并没有突破性的发展。

  1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由于受旧管理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大多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尽管一些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也实行了年薪制,但机制并没有根本上改变。受旧的传统意识的影响,激励约束监督强度非常微弱,致使企业经营不能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1.1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缺陷的分析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对经营者并没有完全的激励机制。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激励为主,适当的物质刺激为辅;二是隐性的控制权收益。
  第一种,片面的强调精神作用,忽视了物质刺激的作用,这对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经营者,在短期内会有很大的刺激作用。但对长期在位的经营者来说,物质的需求和欲望往往成为其行为的决定力量。如红塔集团董事长楮时健,1978年出任厂长,经过l7年的努力,使红塔集团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行业。17年企业上交利税1000亿,而他个人合法收入只有几十万,仅相当于一名歌星一场演出或一次广告的收入。褚时健走向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他对企业的贡献未能得到合理回报也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激励约束机制看,激励不足约束不力,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必然导致一部分经营者由功臣变为罪人。

  1.2国有企业约束机制缺陷的分析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也有约束机制,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还是比较“完善”的。既有来自政府、上级机关的监督,也有来自党委、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还有来自职代会的监督等。但没有一种监督能真正的落实到位。当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监督约束职能不到位。监督法律条文不具体不完善。二是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企业的监事会由于其主管部门明确,监事主席一般由公司上级领导或政府官员兼任。公司内的副监事长,职务比董事长、经理低,他们的工资、职务升级等均由其“监督”对象来确定,并且都是兼职,因而形同虚设。其三,企业外部、内部的约束监督主体政出多门,缺乏合力。

  2构建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要解决矛盾

  2.1要解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矛盾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生产要素分配,要承认企业家才能和贡献的特殊性,把它从劳动要素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参与分配。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发展劳动价值论,接受要素价值论相对科学的一面,把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和劳动等同起来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

  2.2要解决企业家市场化与党管干部原则的矛盾
  发挥作用。优秀的企业家是一种稀缺资源,它的流动配置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以市场为基础,这是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必要条件。为使两者相协调,可以:(1)企业家是否可以在企业家市场应聘,要有一种自愿申请和资格认定程序,这可以同党管干部组合起来,由党委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对合格者由组织部门发证书,准予持证进市场应聘;(2)持证者进入市场,可以由企业董事会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代表所有者通过双向选择条件协商后签定聘用合同,党委组织部门不再干预。而对于上岗后实践证明不合格者,组织部门有权收回其应聘书,迫使其另谋职业,从而真正做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同政府部门的干部和公务员制度彻底脱勾,从能上能下变成一个既有可能获得高收入,又有可能承担下岗失业风险的真正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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