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营者期股激励与约束机制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4,有利于国有资产的部分变现和保值、增值。对经营者实施期权、期股计划实际上是经营者利用自己的薪酬购买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在国有股控股情况下实现了部分变现,利用变现资金又可有效激活其它资产,同时经营者拥有公司股份,在根本利益上与股东趋于一致,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由此可见,期权、期股的最大优点是将企业价值作为经营者个人收入函数中的一个重要变量,从而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一致性,可有效改善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信息非对称问题,有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期股、期权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参考意义,可能是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较好方式之一。

  期股期权虽好,但也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市场和企业等环境及条件,而这正是我们所缺乏的,也是期股期权激励难以广泛推行的一个原因。目前从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试点来看,体制性障碍包括法律法规的限制、企业管理机制的制约、会计制度和政策的不协调等,是期股期权激励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而期股期权自身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决定了它的产生必须要有宽松的体制环境,因此,要想顺利地实行期股期权制,就要解决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问题。我国《证券法》对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权,在股市上交易和公司增发新股有严格限制,同时规定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其任职期间必须冻结,止转让或上市流通。这些规定使期股所有者无法在股市上通过直接转让股票期权而获利,限制了期股制所发挥的激励作用。因此,要广泛推行期股期权制,首先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建设,放松对期股流通的限制,允许上市公司预留股份并作相应规定,以营造宽松的运行环境。

  2.企业体制。产权界限模糊一直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难点,产权不清晰的企业人人都是所有者,同时又人人不是所有者,因此经营者的行为就缺乏激励约束的主体,极易产生道德风险。产权界限模糊的企业难以形成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很难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因此,加快企业体制改革,规范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前提。

  3.会计制度。在实行期股制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经营者业绩的考核是一项最困难的工作。由于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更多的是停留在定性水平上,没有量化,没能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这使我们无法对经营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带来了困难。期股激励的考核指标必须建立在一个完整真实的财务数据之上,如果会计制度不完善,其结果就使制度推行中有许多空子可钻,最终要么激励作用不明显,要么造成企业利益的更大损害。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从而正确科学地评价企业业绩。

  4.政策问题。由于期股激励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家对期股激励的有关税收、财会核算、股权变动登记等政策和措施尚有待明确,我们应积极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好有关的政策问题。如期股奖励所得是作为一次性收入还是按月摊派计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等等。

  总之,期股期权制度是政策性很强的有效的企业管理者激励制度。但其实行的障碍还相当大,所以要尽快完善政策体系和法规制度,以促使我国的企业经营者更加积极有效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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