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对策探讨(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3.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文化
在实践中应全面落实个人负责制和集体负责制。分析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设立支行、网点、条线(处室)三个层面的风险控制点,认真做好风险预警和提示,按部门、各网点和岗位全面把关“守口”。按专业化、垂直化的原则推进风险管理架构的调整,运用过程控制、目标管理等手段,以流程标准化为核心,加强对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管理,及时传递风险信号,完善全行信息共享和风险月评(报)平台,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动态和区域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修订分区域的进入退出标准、结构调整方案及风险处置预案。以规范业务流程为目标,按照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原则,加强上下级、前后台、不同岗位间的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和防范措施。
4.规范信息披露。加强市场约束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个支柱,特别强调了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银行信息披露既要考虑强化市场约束,规范经营管理的因素,又要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安全性与可行性。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修定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准确核算,按照由内N~'I-逐步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固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其次,要积极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银行内部稽核部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审计检查职能,提高经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最后要在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采用风险评估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同时,相应地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严格披露程序,提高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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