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创建原则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区域品牌  产业集群  创建原则

  论文摘要:农产品区域品牌已成为农产品品牌经营的最佳选择,是提升区域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分析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内涵及其特性,总结出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创建原则:具有深厚的区域文化底蕴,产业集聚,龙头企业带动及政府扶持,产品差异化营销等;提出相应的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培育对策:围绕文化内涵确定品牌的核心价值,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质量体系等。

  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品牌引起广泛关注。农产品区域性品牌是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区域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中国农业是分散经营,缺乏规模效益,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是最佳选择,再加上区域农产品本身所积累的区域普遍认知和区域独特的地理和人文渊源烙印,不仅能够提升区域农产品竞争力并促进本地农业产业的发展,将农产品生产的资源优势和特定区域优势转化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更易发展成为全国性乃至世界性品牌。

  一、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内涵

  农产品区域性品牌是指在产业集群的基础上,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以某一行政或经济区域为核心,通过创建区域内统一的全方位系列化优质农产品核心与龙头品牌的行动,带动广大农业企业和农民增强区域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区域的经济]。一般认为,农产品区域性品牌具有以下特性:

  1.以特色优质农产品为物质载体

  农产品品牌是在传统的优质农产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它必需要以特色优质农产品为物质载体,如西湖龙井以优质茶叶为物质载体。形成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物质载体的优质农产品的基础是某一区域的特殊气候、纬度、温差、土壤、水分、传统工艺、人文历史等众多因素。在长期的发展中,这些因素赋予了区域特色农产品天然孕育的差异性及相对的资源稀缺属性,使得该区域的农产品和其它的同类产品相比具有独特的特征,从而易于形成比较优势。

  2.具有产权模糊性

  从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实际情况看,农产品区域性品牌是一种集体性的公共品牌,具有产权模糊性。从历史的角度看,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形成并不完全是经营主体培育的结果,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就决定了在该区域内农产品区域性品牌为所有的该种农产品经营者共同拥有,区域性品牌的权力边界模糊,产权不明晰。产权归属的模糊性使得“搭便车”的行为时有发生,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而形成“柠檬市场效应”。

  3.具有名牌效应和消费从众性

  农产品区域品牌往往具有广泛、持久的品牌效应,是非常有价值的地区资源。成功的农产品区域性品牌是消费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源,不仅能帮助消费者区分同类农产品及服务,其丰富的人文内涵更能深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名牌效应能引起消费者广泛的从众行为,即“羊群效应”或“羊群行为”,比如人们习惯于像大多数人一样思考、感觉、行动,从心理学角度研究了经济人在信息不完全、未来不确定的环境下具有从众的偏好。

  二、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形成模式及其构建模型

  1.形成模式

  目前,我国区域性农产品品牌种类丰富,然而理论界对区域性品牌形成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名牌带动型区域品牌形成模式、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型区域品牌形成模式、政府经营管理型区域品牌形成模式和区域形象提升型区域品牌形成模式这四种模式是现阶段比较科学合理的归纳与总结。

  笔者认为,在培育农产品区域性品牌时,可采取“农业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农业产业集聚”的路径为突破口,分别通过这两条主线来最终实现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成功创建。通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以农业企业集聚形成的完整的产业链为基础,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形成区域内的强大的农业产业竞争优势。这种模式比较常见,且适用范围广,为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创建提供了一种思路。在创建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形成模式时要将上述几种模式综合分析,才能合理地分析地方区域品牌的形成,更好地应用于地方区域品牌的构建与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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