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参与支持的证券发行市场,以及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 NET系统等为代表的场外交易。在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国债 、基金券、可转换债券等。抵押支持证券发行以后完全可以在这两个证券市场上市流通。
(四)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机构投资者。随着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深入展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保障基金。这些社会保障基金积聚了大量的资金,必然要到证券市场上寻求出路 ,社会保障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它不可能追求短期高风险的投资机会 ,只能把资金投入到风险低 、收益稳定 、期限长的投资品种上。抵押支持证券都是长达数十年的证券,又有政府信用的担保,风险较小,收益比较稳定,恰能满足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为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了稳定和长期的资金来源。
(五)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状况达到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要求。根据分析,抵押支持证券的发起、包装和承销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其经济利益,抵押支持证券的初始发行必须在 2—3亿元范围内。199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放了我国第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从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逐渐成为人们购房融资的主要方式,其规模快速扩大。据人民银行统计,至 2007年 6月末,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达到25720亿元③。这显然达到了资产证券化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袁靖.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7,(5)
[2] 何德旭.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行性分析[J].金融研究,2000,(9).
[3]李娜.浅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06,(4).
[4]崔贤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探讨[J]价值工程,2007,(2).
① 数据来源:国际金融报,2004年 9月9日。
② 数据来源:上官卫国,中国证券报,2006年 7月 23日。
③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网,2007年 10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