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双重约束”的设计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临的一个问题是:在逐渐改变集权式控制并引人市场机制后,如何保障企业行为正常化。对此,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改革企业微观经济关系的不同主见:有的主张通过推行股份化,旨在实施“财产约束”;有的主张采用“经营责任制”来约束企业行为。本文认为:必须在“财产”和“经营”双重约束下,构造现代企业的经济关系。

  一、“双重约束”是现代企业的特征

  从现代企业管理实践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凭借所有权控制或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者从职业人员角度,以“事业的戍功”为其追求目标,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固然,就大多数分散的企业所有者或股票持有人来说,不能直接左右企业行为。但作为股东代表的念业萤事会(实际受若干大股东控制)则完全从所有者利益出发,决策企业的行为准则。有人认为,在西方股份企业,主要权力掌握在企业的经理人员手中。其实不然。股份企业的卜要权力,特别是涉及到利益分配方i菌的权力,都是牢牢操纵在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手中。即使在那些实行分权体制的大公司中,荧事会同样控制着这些权力。例如,在采取事业部制的大公司中,虽然各事业部有独立经营、单独核算权,但对公司的垂大问题,诸如经营范围、生产规模、投资安排、资金筹措、计划目标、重大人事安排、重大技术改革,以及企业对外经济关系等,都是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有的公司虽实行分级管理(如日本新日铁公司实行公司、制铁所和制造部三级管理),但主要权力仍集中在董事会。整个公司发展的大政方针,包括公司各级的中期计划、年度计划、各级供产销和人财物,均由公司统管。其实,国外公司所强调的集中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对资金和利润的统一管理,即把这些涉及到实际利益的权限,控制在财产所有者手中,以保障所有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企业的经理阶层对企业的发展也存在实际的影响力。经理人员以事业成功为追求目标,对企业实施科学管理。经理人员追求的目标与财产持有者的目标存有一定差别。但所有者迫于竞争和破产压力,是能够接受经理人员追求的目标行为的。并且,从长期看,企业发展与所有者谋求利润最大化仍然是吻合的。

  经理人员追求企业经营的成功、竞争中的优势,不仅在于能使其争得社会的名誉和地位,而且是保住自己职位的重要或关键条件。由此鞭策他们精心经营,慎重行事。同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已为企业经营限定了方向,对企业出现的偏异行为,能及时校正,这就在双方面保障了企业行为尤其是长期行为的合理性。

  二、关于“财产约束”

  “财产约束”是保障所有者权益的必要条件。在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F,“财产约束”是通过上级主管机关(作为国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职能的执行者)对企业施加控制实现的。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出现了“财产约束”软化的现象,在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中,缺乏作为所有权的控制力量。其后果是:企业追求近期目标,损害了连续性生产的长远利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同志从“财产约束”出发,提出了国有企业股份化的设想。

  有人认为,通过股份化,使企业领导人员直至职工都成为企业的股权持有人,从而约束其以所有者身份行事。实际上,国外有些国家改革的实践,以及集体企业的现实经验证明,即使企业内的职工强化了“所有者”观念,但在集体行为中,仍然追求着个人直接利益。所以,股份化倡导者提出的“财产约束”设想,难于解决国有企业的短期行为问题。

  根据生产发展的规律,所有权必须在企业内部行使,而不应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但就企业现实经济关系看,企业的决策者(厂长或企业集体领导机构)并不能直接代表国家利益。这是一系列原因造成的。从直接工作约束看,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成效,关键在于得到职工的拥护。换句话说,在就业保障制度下,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使职工满意,才能顺利开展工作。而在实行职工所得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条件下,职工往往追求个人所得的数量,再加上攀比的心理作用,必然导致以消费膨胀为特征的企业短期行为。

  问题只能归结为:属于所有者的某些权力,应在企业内部行使,而目前在国有企业内又无所有者利益的直接代表(实际是企业长远利益代表)。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根据新的经济条件,重新设计企业内的经济关系,扶植起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力量。

  就现时企业经济关系及改革趋势看,第一,企业的主管机关应搞好行业发展规划,并对企业资产的有效、合理利用负责,即执行所有者的部分职能;第二,今后,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这就使银行对国有企业资金的使用状况愈来愈负有重要的责任。因此,就要求银行参与企业决策,以保障国家的权益;第三,企业自己积累或筹集的资金,将成为企业资金的亚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局部利益单位,亦须从所有者角度行使权力。由上述三方代表组成的企业董事会对企业进行财产约束,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才符合现时企业经济关系的性质。它的经济意义在于:

  1.权利和责任对等。既然企业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是在上述三个主体参与下完成的,他们对企业行为应负有责任。而要使他们真正承担起这个责任,就必须让他们参与企业决策,行使所有者的权力;2.决策低层化。把原来上级行政机关的控制权下放给由三方代表组成的企业董事会,能提高决策的淮确、合理程度,提高决策效率;3.摒弃“独裁统治”。由三方代表组成的企业决策机构具有交叉持股的效能,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活动的合理性,杜绝偏见和官僚主义的指挥,体现集体智慧。

  这里需加以说明的是,主管机关和银行如何参与企业决策问题。企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原主管机关和银行与企业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只是委派自己的代表行使部分所有权。

  当然,由行政机关和银行派驻代理人参与企业决策,仅仅限于那些大中型正业。

  三、关于“事业”约束

  “事业”约束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下,对经营者进行约束的动力机制。分析我国企业厂长(经理)阶层的动力机制是较困难的。他们的行为受多种因素制约。但就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来说,主要是实现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各种经营指标。在各种目标中,首推年度增长指标约束力最强。尤其实行厂长(经理)任期制以后,任期内的生产增长最能突出其经营成效,这是企业追求短期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如何以“事业”机制来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使他们以追求事业的扩大和成功、追求企业的不断发展为目标,克服经营中的短见,是经济体制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以国家雇员的身份去从事工作的。他们的行为准则或动力机制如何,直楼影响企业发展。详细分析企业经营者的动力机制,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完全服从利润推动,主要体现财产利益;二是以实现企业内职工的意愿为主要目标,职工意志是企业的最高准则;三是经营人员从职业观念上对事业的追求,以事业发展和扩大为基准。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企业目标的“全面性”,即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但企业经营的动力仍有主次之分。若企业有健全的“财产约束”,企业的经营者以对董事会负责为前提,以“扩大事业”为动力,就有利于克服短期化行为,实现长期目标合理化。这意味着允许企业经营者有相对独立的追求目标。

  在企业中,对经营者以“扩大事业”相约束,除了要建立上述“财产约束”外,还需进行如下改革:

  1.变上级任命企业负责人为董事会聘用。由企业萤事会聘用,则经营者对董事会负责,其行为受董事会制约,可以保障财产所有者利益。

  2.董事会从企业长期发展着眼,评价经营者的工作成效,则可引导他们以追求企业生产发展为目标。

  3.变企业领导终身为国家干部为企业雇员。这就激发他们奋发上进,使那些经营成效显著的企业家才能处于企业领导职位。

  4.企业领导人员的报酬应由董事会决定。从根本上说,要依据此类人员的洪求状况决定其报酬水平,对经营成效显著者,应给予相应奖励。

  “事业”约束的形成,将创造出一批出色的企业家。他们以经营企业,扩大事业为己任,精心于企业管理,将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图新和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带来新景象。

  四、新约柬条件下的国家与企业关系

  企业“双重约束”的形成,使国家在控制企业的内容和形式上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控制形式上,变直接控制为间接控制。间接控制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制定经济法令、法规等,限制企业的行为方式和活动范围;二是通过委派的代理人参与企业决策。

  在控制内容上,国家只通过不同税率调节各部门生产,不参与企业内部的分配。国家逐渐把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留在企业内部,以保证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分配,国家可只规定一些原则,具体的由董事会行使分配权。

  总之‘实现国有企业“双重约束”,既可增强企业活力,又能较实际地解决企业长期行约合理化问题。并为最终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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