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变动成本法在企业经营中的运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采用变动成本法核算,固定制造费用不分摊到产品成本中,而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因此,不论各年的产量是否相等,产品的单位成本是相同的。采用变动成本法时,应设置“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变动管理费用”、“固定管理费用”、“变动销售费用”和“固定销售费用”等。同时,“生产成本”、“产成品”和“销售成本”科目的内容也要相应的发生变化,即它们只记录变动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变动成本法下, 产品成本取决于变动生产成本多少,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三部分组成, 要使成本降低就必须降低其中之一。完全成本法下, 产品成本还包括固定制造成本,其要随产量分摊进入产品成本, 因此可以不采取任何降低成本的措施,只要增加产量, 就可如愿以偿,但由此降低的成本并不代表生产部门降低成本的真实业绩。只有变动生产成本的降低才是真正的成本降低。因此,变动成本法计算所提供的成本资料, 可直接分析因成本控制工作本身的好坏而造成的成本,同时有助于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分清各部门责任,调动各部门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三、变动成本法的局限性
变动成本法虽然可以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一些缺点,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变动成本法的产品成本观念与会计准则不符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无论是变动制造费用还是固定制造费用都应计入产品中,而变动成本法仅仅只是将变动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中,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期间费用。固定制造费用也是因生产产品而发生的耗费,应该由相关的产品负担,若果产品中不包括这部分费用,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完全成本法下将所有制造费用都计入产品成本中,在生产能力范围之内生产量越高,单位生产成本越低。
2.采用变动成本法会增加核算工作
采用变动成本法的首要条件是要将制造费用划分为变动和固定制造费用。而在现实生产活动中,大多数的成本是混合成本,要采用一定方法将其分解本身就是一项复杂工作,并且还有一些混合成本无法分解,这都会加重企业核算负担。
3.变动成本法提供的资料不适应对外财务报告要求
变动成本法下产成品存货成本中不包括固定制造费用,而将应列入产成品存货中的固定制造费用作期间费用处理。这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会产生影响。将固定制造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则期末存货价值将只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这三项内容,即期末存货价值将会少于完全成本法下存货价值。固定制造费用作为当期损益被扣除,计算出的当期利润将偏低将会影响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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