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创新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创新 
  论文摘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从分析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与状况入手,提出了我国未来可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
  
  1 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与状况?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际上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对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主要采取了四种模式,并加以推广。一是离乡不离土,即自己在城市里打工,土地由家中其他人或亲戚耕种;二是离土不离乡,即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土地出租或转让给别人经营;三是离土又离乡,即完全放弃了土地经营,在城市里经商和居住;四是农闲离乡,农忙回乡,即随季节出行,亦工亦农,属于两栖性质。实际上,在四种转移模式中,只有第三种割断了同土地的联系,接近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第二种由于从事非农产业,可以说为转移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其余两种由于没有放弃农业,离真正的转移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最终都没有真正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理想转移,也为以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留下了后遗症。?
  近年来,我国的所谓“农民工”现象,就已经充分证明了原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在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最终也会导致在实践上的巨大缺陷和失误。80年代以来,农民工的流动基本上是自发的和无序的,在城市里还处于一种“漂泊”状态。8000万以上进城打工的农民,虽然从身份上初步有了“工人”或“市民”的性质,但是绝大多数人只是每年像“侯鸟”似的往返于城乡之间,并没有把户口迁移到城市,也没有在城里购买固定的住房,还不能说他们已经改变农民身份转为城市人,更谈不上职业化的工人。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迁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实现,大多数农民工的身份仍然是农民而不是市民。?
  所谓“农民工”、“外来工”,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歧视性的称呼。它是以户籍为标准来划分的,也就有所谓“外来打工者”、“农民工”、“本地居民”等。在各个方面对这些身份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政策待遇,就更无所谓国民同等待遇了。这是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设计在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我们在法律上、政策上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上的失误。可以肯定地说“农民工”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标志。?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谈得上真正实现转移的标志是什么呢?这其中应该有一个界定问题要首先解决。从理论上讲,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标志,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应该是实现转移人口在职业和身份上的整体转移,这就需要按发展规划分阶段、有序的、有组织的、科学的实施转移,而不是像“侯鸟”一样,自发的和无序的流动。应该是:第一,拥有一纸城市户口;第二,在城市里购买了住房并居住;第三,脱离农业而从事非农产业的就业(实现所谓户口、住房和就业的整体转移),三者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显然,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的职业化和就业问题。?
  
  2 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创新?
  
  2.1 中国当前以职业流动和身份转移的背离为特征的劳动力转移有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是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无序流动,降低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其次是农民候鸟式的在城乡往返也带来了大量的福利损失。此外这种转移方式还大大阻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中国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重要根源。所以,必须创新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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