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分析及建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2003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在提请股东大会通过之前应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并要求追溯调整。这一准则的出台,使得上市公司不能对净资产收益率做人为调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由此引发了2003年上市公司送红股比例的大幅度增加。
  2004年12月,中国证监会明确将再融资资格与现金分红直接挂钩,于是2004年上市公司掀起了新一轮的派现热潮,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但由于融资的需要,超能力派现的公司数量也创了新高。
  3.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股东的虚设、缺位,使得国有股股份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手中,即“内部人”控制。管理层为了占有尽可能多的公司可控制资源,也会不惜侵占股东的权益,在没有很好的投资机会的时候将利润留存而不愿分配股利。
  此外,投资的高投机性,也是造成不理性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投资和被投资双方都不重视现金股利的分配,实质上也就造成了上市公司少分配或不分配股利的恶性循环。

  三、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几点建议
  1.加快股权分置改革的步伐,加快国有控股股权流通。合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平等分配现金股利,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自2005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工作开展以来,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有了明显改善,已经实施股改的公司带头给了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现阶段我们应该加快股改的步伐,使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尽快完全流通起来,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加强建设,规范我国股利政策制度。应借鉴其他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派现的做法,迫使公司“善待股东”,消除留存盈利过多的现象,同时应制定明晰最低现金分红率,并加强对低派现或不派现公司的信息披露约束,引导公司逐步实现股利政策的理性化。
  在重大派现事宜上,应明确引入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机制,使中小流通股股东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对那些为了达到再融资目的而进行“恶性分红”的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此外,红利税的存在使得现金分红越多,投资者的隐形亏损越大,取消红利税也将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按公司制企业的要求,规定清楚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并且明确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既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手段也应该真正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财经研究》,2001年第3期
  [2]刘方乐:《浅议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会计之友》,2005年第6期
  [3]吴谦:《尽快建立起最低限度的股利政策》,《中国证券报》,2005年6月23日。
  [4]李斌朱然:《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动因、影响及治理对策》,《商场现代化》,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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