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经营机制民营化探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建筑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民营化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逐渐加快,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为提高竞争力及市场占有份额,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方兴未艾。本文主要从国有建筑企业经营机制民营化改革的三个主要方面进行探讨,以求能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寻找一条行之有效的正确道路。
  
  一、产权制度改革
  1.改革的必要性
  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主体是虚的,全方位的,人人所有,人人不负责;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躺在国家身上,职工躺在企业身上吃大锅饭;经理是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企业负责,政府对企业要负无限责任。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就不能做到产权关系明晰和政企分开,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建筑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即由于国有建筑企业股权单一,对外,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接受社会监督;对内,很难营造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虽然体制不能决定一切,但从统计规律看,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效率,效率决定效益。
  在一起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共同投标的案例中,业主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责任心不强,干好干坏无所谓,与企业负责人关系不大,民营建筑企业是在为自己干,责任心强,因此,业主相信民营企业。由于该国企尚未进行改制,从而失去了中标的机会。
  只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顺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潮流,真正实现与国际建筑企业的接轨,并最终能与国际建筑企业和民营建筑企业在全方位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使企业在提升实力的同时,发挥最大效能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改革的方式及成效
  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较为成熟的方案就是对原国有建筑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并最终确定法人治理结构。在实施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人格化的是应当优先考虑的,这是整个改革的核心问题,牵涉到企业的改革能否从一开始就在一个强有力的班子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可以在政府的主持下,在广泛征求企业员工及企业领导层意见的基础上,以政府派出人员为主体。组建具有兼容性的临时机构,重要事项作出过渡性安排,承担资产重组的职责。当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而资产重组主要方式是进行股份制改革。由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出资置换国有资产,使国有企业变为民营企业。坚持两个持大股,不搞人人持股,是建立经营者与企业利益捆绑机制的有效途径。主要是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有利于形成利益与风险一致性,经营者持大股,使资产责任主体到位,盈利大,同样风险也大,经营者的压力大了,搞好企业的动力同样也大;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搞好企业的关键在于经营层,在于企业家,只有经营层控股,主要经营持大股,把经营层和主要经营者积极性调动起来,企业就有希望,职工的利益也就有保证;有利于形成责任与权力一致,经营层持大股,责任大,权利也大,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有利于解决“大锅饭”问题,人人持股,仍然是吃大锅饭。
  目前,已经有一大批国有建筑企业因改制而冲破束缚,得到了飞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相关统计资料,镇江四建改制后,组建了镇江四建集团公司,产值大幅度增长,改制前一年(2001年)完成3.7亿产值,改制当年(2002年)完成6.4亿产值,2003年完成8亿产值,职工工资比改制前增长15%。随着产值的快速增长,企业的综合实力及行业竞争力得到大幅提高,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越来越自信,越来越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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