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机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 股权激励 激励模式 上市公司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对股权激励机制成熟度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总结,后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越来越分离,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矛盾冲突日益严重。股权激励机制正是针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缺乏有效的共同利益而提出的一套针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制度。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的法律环境及企业内部环境都还不具备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真正的经理人市场还未形成,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理想。对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机理进行分析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机理
  1.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员,以产权为约束,激励高管人员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勤勉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
  2.股权激励机制的评价标准。随着国内外股权激励案例的不断增多,股权激励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操作中都成了焦点,在以人力资本理论和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的股权激励的研究中,学者们习惯用的衡量股权激励机制成熟度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
  (1)是否反应企业合约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现代企业理论普遍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所组成的,即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订立合约而成立的一种合作组织。但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及人力资本特有的性质,这种合约并不完备。它不能准确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实现的状态及每种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这就要求合约双方在合约中追加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合约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合约,关键在于企业合约中包含了人力资本的利用。(2)是否反映传统企业和现代企业资本雇佣劳动的动因。在经营能力属于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市场把贫穷的企业家和较少的个人财富当作较低的经营能力信号,但贫穷的企业家可能比富有的企业家有更强的经营能力,但仍然是富有的企业家被市场选中。这是古典企业中企业家和资本家合二为一的原因所在,也是古典企业中资本雇佣劳动的由来。资本的约束是一把双刃刀,它有可能将有能力但缺乏资本的人排除在企业家的队伍之外,而那些只拥有资本而不具有能力的人却只能获得要素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低能力和高资本的人之间的合作机会便产生了,其结果是高能力者成为管理者,从事经营活动。高资本者成为持股者,负责挑选管理者,承担管理者经营决策的风险。(3)是否反映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股份制公司是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的复合合约,由于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人力资本的地位急剧上升,财务资本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如何体现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其具体原则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也可以说是“风险承担者和风险制造者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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